以下是我的朋友~~最近的親身經歷!
他在台北市
買個實際使用三十八坪的房子
(權狀四十三坪,二十六年華廈,三房.非優質高級區喔!)
買價殺至二千六百萬整,貸款八成(再高要用信貸,他不要)
所以頭期款五百二十萬元(現金)
仲介費二趴,五十二萬元(現金)
各項稅捐,代書費,約十幾萬,算十萬元(現金)
房子需要整間全部敲掉整理,加上家具全部買新(不豪奢的花法)
此部份二百五十萬元(現金)
一個家庭,沒有剩一百多萬現金和立即可變現的資產,怎應付突發狀況?
所以了~~~
買間台北市破屋 原來可變現金 要有一千萬元整!!
而且還是二十幾年的舊屋!地點也不是絕好!
原來是這樣算的! 大家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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