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租了1間房子

簽二年押金二個月

先簽約沒有拿到租金跟押金

鑰匙沒有給對方

等錢匯進來再給

可是簽約過後房客的媽媽打電話來

說為什麼不能報稅?

為什麼押金要二個月?

擺明就是不想租,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

還有想請問押金二個月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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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兩個月是很基本的吧
對方出來談條件了,你既然已簽約,可按合約走,不然等他開口退租=悔約,看合約寫什麼罰則,對方有點基本常識應該知道自己站不住腳。這與他是否已付押金或租金無關,緊要關頭,合約就是你的護身符。
我覺得若他堅持要報稅
你也可以堅持不租給她啊
不過你已經跟他簽好了約
就要照履約走

不然就協議終止合約

為什麼要2個月?
我覺得可以跟她說
2個月的押金是可以用在損害修繕或是違約時候等下一個房客的空窗期

我之前也遇到簽約1年.押金1個半月
我的房客住兩個月後不租了
我也是將1.5個月押金給拿回
不過我有跟她說
若是兩個月內我的房子有租出去
我可以還她押金.她還蠻謝謝我的

我當時租她1.5萬/月
押金她說3萬好多..可不可以減少一點
我才降為1.5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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