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0月5日於台中中港路某家aprica經銷商購買幸福之床一組,當日付清款項,約定10/7交貨。
10/7日沒消息,8日經銷商老闆電話通知說要13號才能到貨,當下同意。
10/13也沒到,這次換aprica業務打來說要26號才能來,一樣沒下文。
26號跟經銷商老闆聯絡,說要11月初才能來,被耍了三次,請問我可以採取甚麼行動爭取權益?
這已違反民法227條給付遲延相關規定(小弟只是略懂一點,沒有要以法律壓榨他人之意),但一再被告知要延後
再延後,26號老闆說"不然我退錢給你",這當下讓我感到很不受尊重。一間國際知名的嬰兒用品專賣公司,
一張床竟然要拖1個月,還不確定會不會來,13號那次業務打來說不會再延遲(我也接受),真多受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