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大大,
我朋友碰到一個難題:
當初他跟建商談好房屋要貸款
(但不是和建商所配合的銀行來貸,因為找到利率更優的銀行)
而他也一直跟後者保持聯繫,準備隨時貸款
但是,因為是預售屋,
一開始因建商的使照遲遲未下來
以致無法辦理貸款
然後,銀行又說要分坪分戶表
一番爭騰他總算拿(等)到,交給銀行
但是,銀行說:一定要等到建號出來才能辦貸
而今,建商告知半個月內交屋
若是到時無法辦好,則要每天收取滯納金以賠償
(這樣的規定是合理的嗎?他說何時交屋,你就必須立刻配合;是正常買賣合約書所規範的嗎?)
我朋友的想法是:
一直早就告知建商要辦某家銀行貸款
而今無法辦理是因為一直在等建商的一些資料
現在到了這節骨眼,只因建商還未能拿出建號
以致銀行無法承貸
這筆帳算在他(消費者)身上,公平嗎?
銀行說,處理作業時間大約一個月
顯然他無法如期貸下來
請問他該怎麼做?
問建商,他們只會說,那要不要找和建商合作的銀行來貸?
不過這樣算算,我朋友一年就要虧好幾萬
因此上來請教各位
希望有人能提供經驗或解決之道
非常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