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大家一起評評理這樣(買屋不成退訂金)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

9月底到楠梓區高雄大學附近看
新建案(冠藝)
當下也付了訂金10萬,並在數日後由土地銀行對保,幾天後銀行通知需要一個保人否則無法貸款核准,要不就是少貸50萬,但我就是沒那麼多錢才需貸那麼多><
所以就想說那就不買了,反正也貸不過,所以就跟代銷售的小姐說不買了,因為貸款不過○
那好…現在問題來了
說不買了,小姐說需要通知公司所以要等主管去總公司開會報告~拖了幾天
再來…小姐要出國無法替我處理…又拖了幾天
好!出國回來打電話給她 ,要我準備那時買房屋簽署的文件給她『說什麼必須交給公司』,並去簽了一份解約書……目前等待中
當初付訂金前說的很乾脆,一旦貸款不成馬上退訂金,說什麼她們也希望這樣也好賣給下個客人,可是現在一拖就是快半個月,
ps:有打去問消基會,對方要我馬上寄存證信函,可是我怕一寄對方翻臉
請問我該怎麼辦?10萬可是辛苦錢吶!

當初下訂時是否有註明貸款不成即可退訂

藍便便 wrote:
9月底到楠梓區高雄大...(恕刪)


如果當然簽的契約中沒有寫明貸款不成就退押金..那..10萬被沒收合理..

畢竟你沒辦法證實任何事...



跟建商打交道都要白紙黑字寫下來,建商95%都是為了成交謊言連篇,只能說要成為有錢人,心要夠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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