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戶數不多,各棟選出委員後被推舉為主委,
為了管理費調整一事找出當初移交給管委會的使用執照才發現內有玄機!!
裡面備考附表&建物概要都有記載: 停車輛數室內: 法訂車位38輛`獎勵車位25`實際車位室內63輛,
但我實地去地下室核對,汽車總停車格根本不到63輛,但編號卻真的有編到63號,
讓我心中一直覺得不太對,再加上前陣子新聞說"擅改獎勵車位住戶挨罰、建商竟沒事"
所以一直想要搞懂它,甚至於解決它!
一直很仔細端詳樓層附表被我看出一些端倪,其中指出:地上001層 281 m2:00停車空間,
但我們大樓一樓是中庭跟大廳啊,而且281平方米很大呢,
目前這狀況個人想法有:
1.地下室不足的停車位,其實有些是在一樓,但後來被建商二工改為中庭或大廳!
2.標準的官商*結:建造上用獎勵車位去換獎勵容積,透過手段取得使用執造!
3.個人才殊識淺,誤會建商了!
目前這大樓移交管委會五年多了,有沒有高手可以給點建議或方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