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法定騎樓,跟警察單位檢舉即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5條及第56條規定,騎樓、人行道係供行人通行使用,除依第90-3條道路主管機關所設置必要標線範圍內之外之人行道,即屬禁止停車處所,依法得予取締如果是私設騎樓,所有權人可以要求機車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