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委托房仲售屋,但買家反悔,仲介說我們可沒收握旋金,但沒收的費用一半屬房仲福務費,請問這金額是公訂的嗎?還是另有一定比例?
我聽到的有斡旋金五萬,賣方退二萬給買方,再跟仲介分一半
問另一仲介則是賣方全收。
您看一下有沒有文字說明,若没有,應該是賣方全拿吧。
斡旋金不能沒收,訂金才可以。你有轉訂金了嗎?
一般仲介委託約會註明訂金沒收分法,看一下你的契約吧。
那家那位仲介那麼專業,
斡旋金一人一半,說給大家參考一下!!!
Sorry没說清楚,的確是如此没錯,我聽到的狀況是賣家同意價格,這時已經轉成訂金。但簽約那天買家臨時後悔又不買了。
redtigertw wrote:
斡旋金不能沒收,訂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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