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了房屋稅單
代銷公司告訴我,我三月份簽約
得從三月份算到六月份
但是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訊都是


買賣雙方約定分算之基準→交屋日
(房屋稅按年度月份比例)

我五月份剛辦完交屋,有前輩能指點迷津嗎?
文章關鍵字

契稅 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 + 啊哩不搭的文件 代書都是壓1月

所以 我被課 1~6月

明明 4月房子才到手~ 唉....

補充:
為了這個事情剛剛跑一趟
果然我的建商委任代書
12月就開始就用我的名字辦房屋土地相關業務...

lju1105 wrote:
契稅 印花稅 土...(恕刪)


我的也是如此...,所以才想說上來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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