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各位幫我看,我有沒有算錯,或是有盲點的地方
因為尚未交屋,還沒拿到房屋權狀,今年申請自用住宅補貼期限是到8/31,鐵定來不及
只能明年申請了
-貸款516萬
如果沒有申請自用住宅補貼
分30年攤還
利率1.7% (先不論之後升息,利率會有變動)
寬限期2年
寬限期內月付金7310
寬限期後月付金19312
總利息 150.4萬
總金額 666.4萬 (利息+本金)
如果第二年時申請自用住宅補貼,補貼金額210萬)
自用住宅補貼是分20年攤還
利率1.137%
寬限期最多5年,我們希望申請2年
-原貸款銀行
貸款306萬 (因為第一年寬限期都是繳利息,所以第二年申請自用住宅補貼後,原貸款銀行金額應該是306沒錯?)
分29年攤還 (剩29年沒錯吧)
利率1.7%
寬限期1年 (寬限期剩一年沒錯吧)
寬限期內月付金 4335
寬限期後月付金 11452
總利息 84萬
總金額 390萬 (利息+本金)
-自用住宅補貼
貸款210萬
分20年攤還
利率1.137%
寬限期2年
寬限期內月付金 1990
寬限期後月付金 10756
總利息 27.1萬
總金額 237.1萬 (利息+本金)
總結
沒申請自用住宅補貼
寬限期後月付金 19312
總金額 666.4萬
有申請自用住宅補貼
寬限期後月付金 11452+10756=22208
總金額 390+237.1+未申請時第一年寬限期利息8.7=635.8
月付金差2896
總金額差30.6萬
請問這樣計算是正確的嗎??
我數學跟邏輯比較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