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各位有人懂大陸進口電器嗎?
友人一直想要買掏寶新品冰箱進來賣
但是我看了很麻煩又要集運
到這邊根本也沒有保固
稅金算一算根本沒比較便宜
而且又是不認識的牌子
因為查到資料很少
請問有沒有懂這方面的資訊可以給點意見
ppllmmn wrote:
想問各位有人懂大陸進(恕刪)


根本沒人會買

要便宜去買三線

至少還有保固

買大陸冰箱頭殼壞掉

請他批幾台賣看看

看好不好賣

大陸電壓220v

台灣能用嗎??????????????????

ppllmmn wrote:
想問各位有人懂大陸進(恕刪)


如果不公開販售

也許還有機會不賠錢

但是可以騙親友入股的錢


但是要公開販售

可不要以為商檢局吃素的



商品檢驗法(資料來源:https://www.bsmi.gov.tw/wSite/laws/review.jsp?lawId=2c9081fe1c6f9f4c011c730919d800b1)

第 6 條 應施檢驗之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出入。但經標準檢驗局認定危害風險性低之商品,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之商品,仍應於進入市場前符合檢驗規定。
第一項但書危害風險性之認定準據、評估程序、分析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未符合檢驗規定之應施檢驗商品,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

第 59 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違反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有關標示之規定,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為不實之標示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60 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 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 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 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六、 未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辦理,或有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虛偽不實之情形。
有前項情形且商品經檢驗不符合者,處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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