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問的,他們賣房子遇到狀況。

一般賣屋的流程是下面這樣 (我google的)
賣房子流程第一步:策略擬定
賣房子流程第二步:簽約
賣房子流程第三步:用印
賣房子流程第四步:報稅
賣房子流程第五步:完稅
賣房子流程第六步:送件過戶、設定
賣房子流程第七步:交屋

現在他們已經進行到第三步用印的步驟,所以土地的產權已經轉移了。

此時買方堅持他們的房子有漏水問題,要求朋友簽一份增補契約書,請他們必須要處理好漏水問題才能進行接下來的完稅交屋事宜。

後來朋友委請仲介協助確認是否有漏水(已經測試兩週了但還是沒測完),結果朋友又收到買方寄來的存證信函,上面寫說原定交屋日為8/14,如果延後交屋的話,將會以法律追訴權利相關賠償計算日。

我們都不懂法律,拿去問了戶政事務所的律師諮詢,對方只說這個你叫房仲喬一下就好。

現在都已經九月初了,對方還是堅持漏水問題沒處理好不肯進行後續事宜;但產權又已經過戶,等於我朋友就算說他不賣房子了也沒辦法。

想請問:
1. 在朋友已經簽署增補契約書後,是否存證信函上寫的因為延後交屋導致的"賠償計算"就不會有被追補賠償的問題了呢?
2. 朋友已經被這件事情煩到願意付錢了事只求盡速交屋,結果買方卻表示說不願意接受金錢賠償。
現在朋友還繼續付房貸,但房屋產權已經不是自己的(用印流程走完了),那不是很吃虧嗎?
如果仲介居中協調都沒用,也沒有提出甚麼有力的處理方法,該怎麼做比較好?

想請比較了解的網友們幫忙提供意見,謝謝大家。
elvina5 wrote:
一般賣屋的流程是下面這樣 (我google的)
賣房子流程第一步:策略擬定
賣房子流程第二步:簽約
賣房子流程第三步:用印
賣房子流程第四步:報稅
賣房子流程第五步:完稅
賣房子流程第六步:送件過戶、設定
賣房子流程第七步:交屋


你自己上都列第六步才過戶,現在才在第三步,怎麼會一直說已經過戶了??不是自相矛盾嗎?

依照流程要完稅完才能過戶,所以...房子還是妳朋友的名字,不用擔心!
還沒過戶啊,我是說已經用印完了,戶政事務所說產權已經是對方的了。
所以我就覺得第三步到第六步中間還有一個模糊地帶。

然後也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才能讓兩方加快買賣房屋的處理速度這樣。
elvina5 wrote:
幫朋友問的,他們賣房子遇到狀況。

一般賣屋的流程是下面這樣 (我google的)
賣房子流程第一步:策略擬定
賣房子流程第二步:簽約
賣房子流程第三步:用印
賣房子流程第四步:報稅
賣房子流程第五步:完稅
賣房子流程第六步:送件過戶、設定
賣房子流程第七步:交屋

現在他們已經進行到第三步用印的步驟,所以土地的產權已經轉移了。

此時買方堅持他們的房子有漏水問題,要求朋友簽一份增補契約書,請他們必須要處理好漏水問題才能進行接下來的完稅交屋事宜。

後來朋友委請仲介協助確認是否有漏水(已經測試兩週了但還是沒測完),結果朋友又收到買方寄來的存證信函,上面寫說原定交屋日為8/14,如果延後交屋的話,將會以法律追訴權利相關賠償計算日。

我們都不懂法律,拿去問了戶政事務所的律師諮詢,對方只說這個你叫房仲喬一下就好。

現在都已經九月初了,對方還是堅持漏水問題沒處理好不肯進行後續事宜;但產權又已經過戶,等於我朋友就算說他不賣房子了也沒辦法。

想請問:
1. 在朋友已經簽署增補契約書後,是否存證信函上寫的因為延後交屋導致的"賠償計算"就不會有被追補賠償的問題了呢?
2. 朋友已經被這件事情煩到願意付錢了事只求盡速交屋,結果買方卻表示說不願意接受金錢賠償。
現在朋友還繼續付房貸,但房屋產權已經不是自己的(用印流程走完了),那不是很吃虧嗎?
如果仲介居中協調都沒用,也沒有提出甚麼有力的處理方法,該怎麼做比較好?

想請比較了解的網友們幫忙提供意見,謝謝大家。


你確定你朋友只是走到流程3

如果流程3就過完戶了

那流程6作什麼用??

用印和過戶完全是二件事

報稅是送地政那計算稅金

完稅是依地政給的單據付清稅金

在來才是過戶...沒付清稅金前..不會有人可以幫你過戶的

所以..你如果說你朋友房子已經過給對方了..

那只有走到流程6才有可能...

所以你要不要問一下你朋友...他到底走到流程幾了



先說如果是我..我會回封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請依約辦理過戶和設定流程

如果不依約辦理..那造成的交屋延誤..你會以法律追訴權利相關賠償計算日。


合約書拿出來看...你要如期交屋

旦合約書也會要求對方要配合如期辦理好一切過戶的手續

沒辦完怎麼交屋...

所以回他封存證...

一了百了...多簡單....

反正上法院大家來打嘴炮..我又不一定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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