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問的,他們賣房子遇到狀況。
一般賣屋的流程是下面這樣 (我google的)
賣房子流程第一步:策略擬定
賣房子流程第二步:簽約
賣房子流程第三步:用印
賣房子流程第四步:報稅
賣房子流程第五步:完稅
賣房子流程第六步:送件過戶、設定
賣房子流程第七步:交屋
現在他們已經進行到第三步用印的步驟,所以土地的產權已經轉移了。
此時買方堅持他們的房子有漏水問題,要求朋友簽一份增補契約書,請他們必須要處理好漏水問題才能進行接下來的完稅交屋事宜。
後來朋友委請仲介協助確認是否有漏水(已經測試兩週了但還是沒測完),結果朋友又收到買方寄來的存證信函,上面寫說原定交屋日為8/14,如果延後交屋的話,將會以法律追訴權利相關賠償計算日。
我們都不懂法律,拿去問了戶政事務所的律師諮詢,對方只說這個你叫房仲喬一下就好。
現在都已經九月初了,對方還是堅持漏水問題沒處理好不肯進行後續事宜;但產權又已經過戶,等於我朋友就算說他不賣房子了也沒辦法。
想請問:
1. 在朋友已經簽署增補契約書後,是否存證信函上寫的因為延後交屋導致的"賠償計算"就不會有被追補賠償的問題了呢?
2. 朋友已經被這件事情煩到願意付錢了事只求盡速交屋,結果買方卻表示說不願意接受金錢賠償。
現在朋友還繼續付房貸,但房屋產權已經不是自己的(用印流程走完了),那不是很吃虧嗎?
如果仲介居中協調都沒用,也沒有提出甚麼有力的處理方法,該怎麼做比較好?
想請比較了解的網友們幫忙提供意見,謝謝大家。
elvina5 wrote:
幫朋友問的,他們賣房子遇到狀況。
一般賣屋的流程是下面這樣 (我google的)
賣房子流程第一步:策略擬定
賣房子流程第二步:簽約
賣房子流程第三步:用印
賣房子流程第四步:報稅
賣房子流程第五步:完稅
賣房子流程第六步:送件過戶、設定
賣房子流程第七步:交屋
現在他們已經進行到第三步用印的步驟,所以土地的產權已經轉移了。
此時買方堅持他們的房子有漏水問題,要求朋友簽一份增補契約書,請他們必須要處理好漏水問題才能進行接下來的完稅交屋事宜。
後來朋友委請仲介協助確認是否有漏水(已經測試兩週了但還是沒測完),結果朋友又收到買方寄來的存證信函,上面寫說原定交屋日為8/14,如果延後交屋的話,將會以法律追訴權利相關賠償計算日。
我們都不懂法律,拿去問了戶政事務所的律師諮詢,對方只說這個你叫房仲喬一下就好。
現在都已經九月初了,對方還是堅持漏水問題沒處理好不肯進行後續事宜;但產權又已經過戶,等於我朋友就算說他不賣房子了也沒辦法。
想請問:
1. 在朋友已經簽署增補契約書後,是否存證信函上寫的因為延後交屋導致的"賠償計算"就不會有被追補賠償的問題了呢?
2. 朋友已經被這件事情煩到願意付錢了事只求盡速交屋,結果買方卻表示說不願意接受金錢賠償。
現在朋友還繼續付房貸,但房屋產權已經不是自己的(用印流程走完了),那不是很吃虧嗎?
如果仲介居中協調都沒用,也沒有提出甚麼有力的處理方法,該怎麼做比較好?
想請比較了解的網友們幫忙提供意見,謝謝大家。
你確定你朋友只是走到流程3
如果流程3就過完戶了
那流程6作什麼用??
用印和過戶完全是二件事
報稅是送地政那計算稅金
完稅是依地政給的單據付清稅金
在來才是過戶...沒付清稅金前..不會有人可以幫你過戶的
所以..你如果說你朋友房子已經過給對方了..
那只有走到流程6才有可能...
所以你要不要問一下你朋友...他到底走到流程幾了
先說如果是我..我會回封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請依約辦理過戶和設定流程
如果不依約辦理..那造成的交屋延誤..你會以法律追訴權利相關賠償計算日。
合約書拿出來看...你要如期交屋
旦合約書也會要求對方要配合如期辦理好一切過戶的手續
沒辦完怎麼交屋...
所以回他封存證...
一了百了...多簡單....
反正上法院大家來打嘴炮..我又不一定輸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6180681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6180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