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我與老婆婚前一同購買一間房屋,登記為共同持有超過五年。近期欲登記結婚,婚後我想將此屋贈與老婆,從雙方共同持有改為她個人名下持有因老婆本人原本就是共同持有者,想請問在此情況下贈與給老婆另一半房產,若贈與未來有賣屋換屋需求,是否仍會有五年內課重稅之問題,還是原本房屋她就是1/2持有者,所以不受限制呢?由於對此並不熟悉,望請知悉相關法規的大大高手,不吝指點,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