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高手: 婚前共同持有房產婚後贈與配偶事宜

各位大大好
我與老婆婚前一同購買一間房屋,登記為共同持有超過五年。近期欲登記結婚,婚後我想將此屋贈與老婆,從雙方共同持有改為她個人名下持有

因老婆本人原本就是共同持有者,想請問在此情況下贈與給老婆另一半房產,若贈與未來有賣屋換屋需求,是否仍會有五年內課重稅之問題,還是原本房屋她就是1/2持有者,所以不受限制呢?

由於對此並不熟悉,望請知悉相關法規的大大高手,不吝指點,感謝!
夫妻財產共有應該不是贈與
直接改登記持有人即可
所以後面的問題就不存在
trueliar wrote:
各位大大好我與老婆婚...(恕刪)

建議千萬不要如此,詳細稅費得失問題去請教專業代書馬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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