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資展購買投影機之不愉快事件~~


joy2001 wrote:
剛剛在台北資展發生一...(恕刪)


樓主可否把事情經過說仔細點,完全不知樓主想說的是什麼
早安 您好! 我是簡先生!

針對您所認知上有誤會 先與您做一些溝通!


1.
{針對誤導消費者這點,一開始朋友在攤位 詢問投影機時,原本鎖定HT19以及另一台有3D功能的,但服務人員卻說其實購買HT19在外加2D轉換3D的轉換器就可以有3D功能...}原文

幫您服務的先生 在投影機業界不是最久但是有超過10年以上的資歷!HT19沒有3D RAEDY 所以也就沒有
所謂外加2D轉換3D的轉換器就可以有3D功能,是另一台HT66有3D RAEDY的機種!
可能展場太吵 導致您有此誤會!現場也都有給您詳細的DM資料喔!請您放心!


2.
{針對退刷事件,昨天原廠有致電給我朋友,說整件事件是因為我們消費者不清楚原廠跟經銷商的遊戲規則,
他的解釋是說在資展開始前原廠有跟經銷商簽定遊戲規則指明HT19這台機子在會場只能讓廠商負責販賣,
而當我們去B家購買時,就破壞了他們的遊戲規則,但請問如果依原廠的解釋特定機種只能在特定攤位購買,
那何必去資展購買呢?直接到門市購買或者上原廠的購物網買就好啦..}原文

奧圖碼歷年來世貿原廠攤位通常有8至12格 ,依照往年有規劃3至4個不同家代理商來幫消費者服務!
因為產品眾多 <約有17~25個品項> 怕對客戶服務不周 將3至4個代理商 畫分6至7個品項 來幫消費者
作更專業的服務! 當然參展的權利與義務只有代理商清楚!就像銀行的服務第1到第5櫃台匯款業務!第6到8櫃台存款業務!您會跟銀行抗議說 我就是想在第2櫃台存款!第7櫃台匯款嗎?!當然您也可以選擇網路銀行!或者是電話匯款!不會有人強迫您壹定要至銀行辦理!展場也依樣 大型的廣告看板把商品類別分門別類的放在大門口來告知消費者此區展示服務何種品項商品!不管有沒有買都會竭誠為您服務喔!


3.
{當時我們並非跟B公司的工讀生購買,此外我們一行人去退刷時,貴公司先生還站在收銀台前看著我們做退刷動作,服務小姐甚至還詢問先生退刷單要不要拷貝一份給他,所以並非你說的工讀生發現沒代理品項而要我們去退刷..}原文

要求退刷的人為原廠所請的工讀生阿貴~他說他賣錯了也沒有送機上盒加天線與第四台選台器!
詢問先生該如何處理!先生並無回覆他且也沒有告知工讀生要請客人來刷退!因為會場真的很忙!要一直幫客人做介紹!直至客人來退刷!阿貴才來告知先生!先生也很傻眼!但畢竟小小店家無法干涉原廠所請的工讀生阿貴要如何與客人溝通!全部怪罪於先生實不厚道!買賣是自由的強摘的瓜不甜!道理相信大家都懂!


4.
{再次聲明此次事件絕不是因為贈品或者價錢問題,完全是在當下讓我們感覺消費者在資展購買東西時,似乎要先詢問的不是價位不是商品性能,而是貴攤位原廠以及經銷商的遊戲規則,倘若逛個資展還要先了解各攤位原廠跟經銷商的遊戲規則,那何必去資展逛去資展購買呢?...}原文

在展場買東西 相信人人幾乎都有此經驗 當然無須了解每一個行業 甚至每個代理商與原廠的協議!
但是比價與比贈品一定是免不了的!您當然可以挑貴的買.便宜的買 或者是跟熟識的人買!都沒有關係!
重點是要挑到有SENS的人!什麼都不懂 規格也亂介紹!價格贈品與品項功能都報錯了!我想阿貴選擇請客人來退刷 我想也是有它的道理吧!這就不是我們小小公司能左右的不是嗎!?


祝您一切順心


客服 簡先生










德昌富鴻有客服願意將整件事件完整說明,
讓網友們可以了解整件事情的始末,
我覺得這種態度很好,這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
不但可以釐清版主的誤會,
也讓整件事情不致於變成羅生門...

joy2001 wrote:
針對整件事情~~先在...(恕刪)



1.看樣子,真正的問題出在第2間廠商而已...不應該賣的,疏失而錯賣..原廠跟德昌並沒有明顯過失,
他們都是按照正常的邏輯在做商業行為,至於貴不貴當然是自由市場機制,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

2.樓主之後又提到功能解說疏失的部分,先不論真實性...如果產品功能真的出了問題,樓主朋友大可
直接跟商家反映,並且依消保法要求退貨...如果以預設立場的結果論,提出並評價這件事,感覺上
反而讓人覺得樓主在模糊原來事件的焦點...

3.樓主既然已經簽下買賣契約,有權利請第2間廠商想辦法出貨給你,大可不用退刷...問題關係人只有
樓主的朋友跟第2間廠商而已....跟原廠甚至德昌何干?

4.接下來就更離奇了...HT19開價35000,樓主開文表示德昌為了這件事情不惜退出展覽...展覽攤位一次
所費不貲,為了35000而放棄相距甚多的營業額跟投資成本,這樣的舉動跟常理現象有明顯的落差,直覺上
樓主可能情緒語言拿捏失了分寸的機會較大!

5.樓主第二次發言顯然理性多了,表示多少弄清楚了真正的始末,(雖然改口替朋友發聲,但一開始的第一
人稱的使用令人感到不解),但對店家跟營業員指名道姓在網路上提到對方"做生意不老實""脅迫代理商"
等攻擊性言語,可能不是很恰當,有機會構成刑法310條公然毀謗罪(尤其又連名帶姓)...建議樓主如果
對整件事情後續有較理性的看法時,最好修正一下原先發言,保留自己直接接觸的事實,去除臆測性的
主觀情續語言,避免造成自己多餘的困擾...

6.樓主的朋友在購買這件商品的過程的確是不愉快的經歷,但原本可以據理力爭,堅持要第2間商家
想辦法出貨(就像網路標錯價一樣,一旦構成買賣契約,商家一定得出貨),不過現在這篇的發文看起來
很像搞錯疏失對象外,還罵錯人...這樣的狀態,應該很多網友會替樓主捏把冷汗....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修改內容,文章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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