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覺得就是澳洲來的客人阿....交車檢查是一定要有的沒錯當然不是指車主交車沒檢查到就不算數但這又不是像之前現代那台車回家發現板金有凹陷你那小小的地方又不會影響行車安全外觀也看不到連引擎腳一點點髒汙也再拿出來講業代已經盡心盡力了你還要怎樣還開分身
我沒有分身 wrote:陳子璇不主動的話,高國華也沒有舌可以喇嘛...(恕刪) 扯到爆,連這個也可以跟Peugeot 扯上關係,分身兄,您離題離太遠了吧!您的專業度好像不見了~只看到您在東扯西扯,連高國華也來插一腳?沒有分身大,還是您想要讓管妹將這篇不如您預期的文章給管收了呢?
mike607 wrote:就算版大事後要求寶嘉賠償,也是合情合理的作法,那來的奧客說 一如往常跳出來保護公司派的就那幾位呀這幾位到底是否為真獅友還是假獅友大家不早就心理有譜了話說回頭由這個討論中大家應該最感好奇的應該是這個品牌的新車到底有沒有PDI作業呀??????這個品牌開台灣車壇之先河推出網路客服寫下歷史性的第一頁這個討論會不會再次在台灣車壇寫下歷史勒?????"百萬進口車免PDI作業"
是否車主對於這些事誤會成份很大呀我是在邑獅買的車跟保養他們除了服務無話可說以外保養也做的盡善盡美我也是一個要求完美的人即使那裡有猳疵那裡該負責的我想每個大大應該都知道當下就要反應出車子那裡本身問題應當下處理~馬上處理而不是問題一發生就po文去傷害對方更何況車主是買完車的"一個月後"才po的文那這讓人感覺是什麼心態就連最後的回應也感覺讓人同情你可憐你吧白紙黑字也寫的清清楚楚的我想你在法律上應該也是站不住腳...我相信有"理性"的大大看完這版的所有對話應該也知道誰對誰錯邑獅的全體員工真的有這麼差嗎~~我想曾經跟他們買過車子的大大都心知度明那些不要因為個人的利欲而去傷害到所有人~這只是一個讓人不恥的行為吧
mike607 wrote:,試問有誰能接受心車掉漆,...(恕刪) 那個地方掉漆,我是會接受業務所提的方式作局部板烤的方式進行處理的。以我的福特大蟒為例,牽車一星期內前後門相撞導致掉漆,我也只是請經銷商用補漆筆補一筆就好,不過最後經銷商最後作了很妥善的處理就是了。mike607 wrote:要客戶等1000km回廠再處理是何居心...(恕刪) 或許他只是好心,怕客戶麻煩多跑一趟罷了,並無不良的居心。畢竟交車確認單也註記了,如果不接受業代那樣的處理,說真的,樓主當初不該簽名的。
Queena0331 wrote:是否車主對於這些事誤...(恕刪) 大哥,您今天才註冊耶拜託一下,可不可以專業一點,想必您是該廠關係人吧!關於我名稱: Queena0331來自:註冊: 2010-10-27興趣:論壇活動有效: 1發表: 1 (0.00%)主題: 0回覆: 1積分: 0零分~下一位~
pagani999 wrote:好吧..既然大家吵開...(恕刪) 看到這篇, 我覺得我一定要出來講一下話因為 "林浡全" 是我買207的業務我原來帳號是pokerman, 無奈忘記密碼, 所以特地為了這篇重新申請一帳號話說我在2008年5月跟"林浡全"買一台207那時 "林浡全" 還在台北內湖直到今日, 生日沒收過卡片, 逢年過節也沒有收到任何祝福這也許也沒什麼我買車時他也不斷跟我說叫我價格不能講出去說已經給我很便宜的價格結果我不但用現金跟他買還幫他買乙式保險結果只折6萬現金(當時新車價格89萬)還拿到07/8 6月出廠的車..後來經詢問同期跟我一起買的車主用貸款, 折扣的價格都不只六萬很多人都拿到07/8 9月出廠的車況且我還跟他買乙式這也算了當我笨嘛後來車子有一次在陽明山有出事我第一個想到他(跟他買的, 不想到他想誰)打給他, 第一通就接了結果接下來就跟我說他收訊不良接下來再也找不到人了最後是我自己打到保險公司(旺旺)打給警察局事情才搞定事後也沒接到他任何一通電話也許他手機真的有問題吧不過很巧的是有一次我們207在台中車聚一位207cc車主也發生事故也剛好是跟他買的車, 買的保險一樣的打給他, 第一通就接了結果接下來就跟我們說他收訊不良整個傻眼隔年我立刻換成保國泰真的真的這就算了...他還在內湖的時候我打給他, 說我有買sparco休息踏板問他可不可以幫我裝他一口答應結果他反而去向其他業務抱怨說我貪小便宜X的你們自己去問問看現在207有誰裝中央扶手我有少給他一毛錢??這叫貪小便宜??最後我還在獅吼跟一位叫Ann的吵起來這輩子我第一次碰到賣車業務會嗆人這也算了之前我會在獅吼po一些我不爽寶嘉的文章他還會打電話來關切希望我能把文章撤掉因為會影響他們的銷售我想說算了也不方便跟自己的業代撕破臉就刪文了結果到今天我有看到他的服務嗎?車都要過三年保固了服務在哪??我真是個笨蛋交車當日我還請他去吃法樂琪把他當朋友結果我想我只是被當潘仔Peugeot 207是台好車不然我也不會去組車隊可是以上的這種服務還望其他想要買車的新手能多多考慮以上均屬事實我願負全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