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注意到你~
覺得你騎很快~
他還是開車門~

所以他根本想殺了你啊!!!!!!!!!

真的只差"注意到你後方有卡車"

你只要要求把車輛修復就好的話你真是佛心來的...
但把車輛修復,應是沒殘值問題~

重點是...有沒有報警啊?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什麼過失傷害
有注意到原po但看你騎車的不爽我就是要開門乎哩係
這是蓄意殺人欸!!
a19881130 wrote:
前幾日在路上騎車行...(恕刪)


1.他說你騎很快70-80也不影響他的失誤全責判定.
2.車輛部分.你請他把車修復或恢復原狀就好.不必聽他灰什麼殘值
McCo wrote:
那想請問一下
假設開...(恕刪)


你的論點完全不認同,開車門的要去注意後方沒錯
但主要是汽車車主開門時機,而不是開門的速度快慢、時間的長短

開車門的應是全責,哪有什麼機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開車門有看到你,還故意開車門,你可以錄音後,告他蓄意謀殺

a19881130 wrote:前幾日在路上騎車行經路口準備右轉當時位置距離路口約兩台汽車長結果被右邊路旁(緊鄰機車道)開車門撞到造成車台要換之類快3萬腳也開了下肢挫傷的證明 車主意見是1.有注意到我且說我騎很快約70-802.機車復原賠償要算殘值(5年左右車但有烤漆保養) 但現在我想舉證1.他沒有證明可以指證我時速7.802.該路段限速70所以就算我騎70多以測速照相範圍來說也不算超速吧?3.主撞擊點在右側飛炫踏板那邊而非右前方所以代表我已過一半才被撞到因此所謂有看到應該不成立(有看到還開?) ...(恕刪)


都是對方錯!你無肇責
有受傷吧,就算皮肉傷也算
直接提告傷害...
其餘免囉嗦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a19881130 wrote:
前幾日在路上騎車行經...(恕刪)


告謀殺就對了
我開車門
一定要後面無車
或是確定開車門不會撞到人
才敢開

上次還看到有人違停在路中間
還直接開車門
還好後方機車沒撞上
切記,開車門未注意到後方行車,導致它人死亡或殘廢,該車主附全責。

開車門的車主一定會想辦法賴掉一切罪責,到時候可以跟他說,請開車門的車主站在原地,讓我騎車撞一次,就勾銷,看它敢不敢。

a19881130 wrote:
前幾日在路上騎車行...(恕刪)


有過失傷害很好辦,找幫你錄筆錄的,直接跟他說要提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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