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85519 wrote:
但是在人行道騎車就...(恕刪)
行駛人行道,不禮讓行人的話
是可以檢舉的,印象中能罰600
至於說建停車場,那是最理想情況,卻也是最困難的,畢竟從土地取得、位置所在、後續使用率,都是需要被評估
並不是一句說建就建那麼容易的
另外
臺中已經修改最新的自治條例了
2017年7月6日已實施
以後公園違規停車,可以拍照檢舉
而且警察也能拖吊+開單了
http://times.hinet.net/mobile/news/20297983
然後,台灣大道違規停車一大堆!
那才叫誇張!根本無法律
早就已經就地合法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