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全責(我發生過,橋上,調解時對方保險ggyy就給他告下去,送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對方違規停車及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車輛全責,再度調解時對方保險就很好說話了)a19881130 wrote:前幾日在路上騎車行...(恕刪)
講到警察就一肚子鳥氣整個偏向對方車禍要去做筆錄前做完酒測就要我們先談和解因為我跟車行借車他還跟車行說這小問題別搞太複雜幹嘛還要做筆錄又說對方車子停馬路邊是有違規但這不關他的事我聽到很火想說不關你的事那你當警察做啥?然後和解不成要做筆錄我車禍當下說沒受傷過一段時間腳開始會痛我想照我意思寫他直接簡略寫然後聽到我說腳會痛馬上跟對方說:他說腳有受傷阿你們先跟他去驗傷一副好像我在騙人似的打算找時間檢舉告褻瀆
a19881130 wrote:講到警察就一肚子鳥...(恕刪) 整件事,感覺你的社會經驗不夠~報警處理了,直接到醫院驗傷,拿驗傷報告~不管當下有無受傷,都得去驗傷~~很多隱藏式的傷口,當下看不到的一般小警察會看人眼色,看到善良老百姓,就想小事化無遇到比較猖狂的,就乖乖辦事了,有律師朋友最好一起去做筆錄沒有的話,自己做筆錄不需要太單純,不要警察說甚麼就同意他甚麼,警察說甚麼狗屁話,直接嗆他~~不用怕,不需要自己暗幹在心理處理這種車禍也才警專畢業而已,連個官都不是,怕他幹嘛最是可以錄影存證還有警察要做筆錄,你不是就得馬上做直接告訴他,你現在人不舒服頭暈,改天頭腦清晰了,再到派出所做筆錄,或者改天叫他到你家裡做筆錄特別是對車禍處理完全不懂的,先去問清楚,再到派出所!!!!
因為我上次車禍做筆錄時警察用電腦打字有什麼意見他就照者打還會問我對不對這個是直接用手寫連改都不能改當下做完看大概意思都有道就想早點離開不想看到他過段時間打算打去督察室舉發完全不按sop流程還要人先和解汽車路邊違規停車開罰單也不關他的事整個就是一個爛...
意見如下:1. 關於自身不利益不用說明,車速不快如不同意請對方證明,說有看到你仍然開門已有過失,至於說你快才撞上顯然與上一句不吻合,在警察那不用多說包括上法院,不用去解釋自身行為,只要告訴他做了什麼導致你受傷。2. 有受傷就以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賠償來談,這樣癥結點就在傷害刑事,如不和解最少面對兩個月有期徒刑以上,即是役科罰金亦六萬以上,這就是談判重點,如果不和解就至少他要花六萬給政府,至於賠償依法院自然也不會低。3. 如上論述,可談賠償依傷害情況與車損自然可在六萬以下做協商,以刑事告訴是你的籌碼,如對方消極可以先請警察轉檢察提告不要拖,告訴是可以退回(拿到錢才可以退不要給騙說退了再給,退了不給你也沒轍了),到法院法官還是會幫腔要你們和解,就在於誰怕跑法院,不用先調解,這是推特之詞沒有意義(協議不給最後還是上法院,除非當場簽本票)。祝協商順利
a19881130 wrote:因為我上次車禍做筆錄...(恕刪) 1.警察請你當場和解是他的職責所在不用動氣。2. 他寫的有錯可以改,不改可以不簽,簽了警察不會給改,但是可以補充敘述但保留之前所簽。補充敘述也是對方要看過。3. 這點就常有爭議,違規停車與處理車禍的警察通常權責不同,他為難沒法說明也請你體諒了。4. 驗傷一起去是確保雙方看見,避免你時候說受傷對方不扶助,對方說你的證明有疑義等等。除非你坐救護車走,不然大部分警察會這樣建議。4. 態度就因人而異了,不好可以投訴。
車主意見是1.有注意到我且說我騎很快約70-80 A:他眼睛是測速機? 說有注意到還開門,故意傷害2.機車復原賠償要算殘值(5年左右車但有烤漆保養) A:恢復原狀但現在我想舉證1.他沒有證明可以指證我時速7.802.該路段限速70所以就算我騎70多以測速照相範圍來說也不算超速吧? A:一定要說在限速內3.主撞擊點在右側飛炫踏板那邊而非右前方所以代表我已過一半才被撞到因此所謂有看到應該不成立(有看到還開?) A:說有注意到還開門,故意傷害另外疑慮是1.這樣罩責是算對方全嗎? 對方全責2.機車復原可以說算殘值價?? A:恢復原狀3.下肢挫傷沒流血應該可以告過失傷害吧? 說頭昏想吐去醫院看醫生,告對方過失傷害
a19881130 wrote:先謝謝各位回覆小弟我應該有打"做筆錄時"怎麼還有人問有沒有報警= =今天對方回覆我估價單3萬不合理有些可以不用換全新然後詢問過只需賠2.3千我看到有點扯不知道他怎算的...另外強制險超過7天去申請可以嗎?因為還沒通知對方保險公司 你不用跟他嚕這些啦!!!過失傷害告下去你跟他要一台新的機車他也會想辦法買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