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全責(我發生過,橋上,調解時對方保險ggyy就給他告下去,送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對方違規停車及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車輛全責,再度調解時對方保險就很好說話了)
a19881130 wrote:
前幾日在路上騎車行...(恕刪)
講到警察就一肚子鳥氣
整個偏向對方
車禍要去做筆錄前
做完酒測就要我們先談和解
因為我跟車行借車
他還跟車行說這小問題別搞太複雜
幹嘛還要做筆錄
又說對方車子停馬路邊是有違規
但這不關他的事
我聽到很火想說不關你的事那你當警察做啥?


然後和解不成要做筆錄
我車禍當下說沒受傷
過一段時間腳開始會痛
我想照我意思寫
他直接簡略寫
然後聽到我說腳會痛
馬上跟對方說:他說腳有受傷阿你們先跟他去驗傷
一副好像我在騙人似的

打算找時間檢舉告褻瀆
我表哥就是這樣沒注意開門 ,還機車騎士下半身殘廢 ,賠幾千萬
開門沒注意就是錯 ,關騎士騎快騎慢 ,注意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
找理由 ,他算運氣好。
通常開車門導致受傷都很嚴重

a19881130 wrote:
講到警察就一肚子鳥...(恕刪)


整件事,感覺你的社會經驗不夠~
報警處理了,直接到醫院驗傷,拿驗傷報告~
不管當下有無受傷,都得去驗傷~~很多隱藏式的傷口,當下看不到的

一般小警察會看人眼色,看到善良老百姓,就想小事化無
遇到比較猖狂的,就乖乖辦事了,有律師朋友最好一起去做筆錄

沒有的話,自己做筆錄不需要太單純,不要警察說甚麼就同意他甚麼,
警察說甚麼狗屁話,直接嗆他~~不用怕,不需要自己暗幹在心理
處理這種車禍也才警專畢業而已,連個官都不是,怕他幹嘛
最是可以錄影存證

還有警察要做筆錄,你不是就得馬上做
直接告訴他,你現在人不舒服頭暈,改天頭腦清晰了,再到派出所做筆錄,
或者改天叫他到你家裡做筆錄
特別是對車禍處理完全不懂的,先去問清楚,再到派出所!!!!
因為我上次車禍做筆錄時警察用電腦打字
有什麼意見他就照者打
還會問我對不對
這個是直接用手寫連改都不能改
當下做完看大概意思都有道就想早點離開不想看到他
過段時間打算打去督察室舉發
完全不按sop流程
還要人先和解
汽車路邊違規停車開罰單也不關他的事
整個就是一個爛...
筆錄製作本來就是這樣
不要誤解警察
他問你答,所以把答的內容謄上去
難道警察是當事人?
挺你的都搞到不想挺你了...
a19881130 wrote:
因為我上次車禍做筆...(恕刪)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意見如下:
1. 關於自身不利益不用說明,車速不快如不同意請對方證明,說有看到你仍然開門已有過失,至於說你快才撞上顯然與上一句不吻合,在警察那不用多說包括上法院,不用去解釋自身行為,只要告訴他做了什麼導致你受傷。
2. 有受傷就以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賠償來談,這樣癥結點就在傷害刑事,如不和解最少面對兩個月有期徒刑以上,即是役科罰金亦六萬以上,這就是談判重點,如果不和解就至少他要花六萬給政府,至於賠償依法院自然也不會低。
3. 如上論述,可談賠償依傷害情況與車損自然可在六萬以下做協商,以刑事告訴是你的籌碼,如對方消極可以先請警察轉檢察提告不要拖,告訴是可以退回(拿到錢才可以退不要給騙說退了再給,退了不給你也沒轍了),到法院法官還是會幫腔要你們和解,就在於誰怕跑法院,不用先調解,這是推特之詞沒有意義(協議不給最後還是上法院,除非當場簽本票)。

祝協商順利
a19881130 wrote:
因為我上次車禍做筆錄...(恕刪)


1.警察請你當場和解是他的職責所在不用動氣。
2. 他寫的有錯可以改,不改可以不簽,簽了警察不會給改,但是可以補充敘述但保留之前所簽。補充敘述也是對方要看過。
3. 這點就常有爭議,違規停車與處理車禍的警察通常權責不同,他為難沒法說明也請你體諒了。
4. 驗傷一起去是確保雙方看見,避免你時候說受傷對方不扶助,對方說你的證明有疑義等等。除非你坐救護車走,不然大部分警察會這樣建議。
4. 態度就因人而異了,不好可以投訴。
車主意見是
1.有注意到我且說我騎很快約70-80 A:他眼睛是測速機? 說有注意到還開門,故意傷害
2.機車復原賠償要算殘值(5年左右車但有烤漆保養) A:恢復原狀

但現在我想舉證
1.他沒有證明可以指證我時速7.80
2.該路段限速70所以就算我騎70多
以測速照相範圍來說也不算超速吧? A:一定要說在限速內
3.主撞擊點在右側飛炫踏板那邊而非右前方
所以代表我已過一半才被撞到
因此所謂有看到應該不成立(有看到還開?) A:說有注意到還開門,故意傷害

另外疑慮是
1.這樣罩責是算對方全嗎? 對方全責
2.機車復原可以說算殘值價?? A:恢復原狀
3.下肢挫傷沒流血應該可以告過失傷害吧? 說頭昏想吐去醫院看醫生,告對方過失傷害

a19881130 wrote:
先謝謝各位回覆
小弟我應該有打"做筆錄時"
怎麼還有人問有沒有報警= =
今天對方回覆我
估價單3萬不合理
有些可以不用換全新
然後詢問過只需賠2.3千
我看到有點扯
不知道他怎算的...
另外強制險超過7天去申請可以嗎?
因為還沒通知對方保險公司


你不用跟他嚕這些啦!!!

過失傷害告下去

你跟他要一台新的機車他也會想辦法買給你~~~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