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803167 wrote:
機車行再這樣亂搞難怪...(恕刪)


汽車換油工資100。。。。

可以請問這家店在哪兒嗎?

我以為汽車換油工資收300已經是超級便宜了。。。。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你打得字我只大概看...(恕刪)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好的謝謝你我還真的...(恕刪)


之前還有一直扯店面成本的.
難道店家租在台北101開業, 所以換輪胎可以一顆1萬5,電瓶8千嗎?

繼續無良下去只是讓DIY越來越興盛.
自己換機油200元國際大廠的機油了.2個螺絲搞定.
來令片只要店面的4成價, 拆3顆螺絲搞定.
電瓶只要5成價, 3顆螺絲搞定.
濾網也是5成價.
煞車油根本不值錢, 中油買一瓶DOT4用都用不完.含洩油螺絲也才3顆.













隨便找幾家店名馬賽克防止有人說我打廣告~
照道理來說~瑪吉斯官網可以不用太理我,但這個公司就是值得人家支持與鼓勵
打臉那些酸民網友說我計較吃米不知道米價
同個東西本來就不應該有太誇張的差價

看清楚了嗎?
有建設性的回答就是嚴格控管市場的價格
不是可以讓你想賣多少就賣多少
因為你賣的是瑪吉斯,你亂賣的價格就是會影響到瑪吉斯
不管有些人怎樣說我,我就是堅持做對的事
在嚴格控管反應後也不會讓我得到什麼
但可以防止其他人遇到這種問題

小小小汪 wrote:
辛苦你了 為了幾百...(恕刪)


檢舉了我三個回覆也是辛苦你了
但還真的不好意思
你說我小鼻子小眼睛
那看我最新回覆,你就知道你我是誰有問題了
網路很會酸不代表你很強
Alan543 wrote:
之前還有一直扯店面...(恕刪)


還是專業的人說話較有建設性
不過現在流行檢討被害人~所以我也習慣了
不過還是感謝很多網友的熱心建議
我最新的回覆跟瑪吉斯輪胎官網的對話已經用出來了
除了打臉酸民以外
也希望任和喜愛這條輪胎的人能夠安裝到合理價格,其它甚至注意往後每一次換東西前先做比價
一個東西訂價就在那邊
本該遵循訂價左右做出售
你店面貴是你家的事情,那是你自己當老闆要扛的,並不是要消費者來買單
如果什麼都要拿店面租金來說的話,那地段貴的公司能否支付較少的薪水給員工?
很多人除了看笑話很快以外,都沒辦法說話前先經過大腦
事情就是合理與不合理,合理不合理自有公道
自己無理我吃飽太閒po上來討罵?
我認為該賺的要給賺
要黑的就不必了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看清楚了嗎?
有建設性的回答就是嚴格控管市場的價格
不是可以讓你想賣多少就賣多少
因為你賣的是瑪吉斯,你亂賣的價格就是會影響到瑪吉斯
不管有些人怎樣說我,我就是堅持做對的事
在嚴格控管反應後也不會讓我得到什麼
但可以防止其他人遇到這種問題

只要貨是買斷的,上游不能干涉下游的售價,下游要賣貴賣便宜上游都無權過問。

你把這些對話貼出來,瑪吉斯可能會面臨公平會的調查。

控價本來就是只能做不能說的事,你大喇喇的貼出來,不是在幫瑪吉斯,是在害瑪吉斯。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只要貨是買斷的,上...(恕刪)


何謂「限制轉售價格」?公平交易法有何相關規範及罰則?
所謂「限制轉售價格」係屬於上下游事業間垂直交易限制之一種,指事業對於其下游經銷商,就所供給之商品設定轉售價格,限制交易相對人遵行該轉售價格之限制交易行為。舉例而言,若製造商甲在將商品出售予批發商乙時,要求乙必須按照其所規定的價格轉售予零售商,或甲直接限定其所製造商品之零售價格等行為,即所謂之「限制轉售價格」。

公平交易法第19條規定:「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同法第40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第19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絕代蝴蝶 wrote:
只要貨是買斷的,上...(恕刪)


您多想了吧?
瑪吉斯可在售出輪胎時提醒要點
至於要不要聽從還是看廠商
但大部分的店家一定願意配合
不配合的自己以後找別的管道取得
你以為瑪吉斯這麼笨嗎?
本身一個東西賣出去就有其訂價
上下加個多少是大家共同默契
本來就不該亂哄抬價格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您多想了吧?
瑪吉斯可在售出輪胎時提醒要點
至於要不要聽從還是看廠商
但大部分的店家一定願意配合
不配合的自己以後找別的管道取得
你以為瑪吉斯這麼笨嗎?
本身一個東西賣出去就有其訂價
上下加個多少是大家共同默契
本來就不該亂哄抬價格
我無意與您爭辯您的輪胎是否換貴換便宜,樓上也有其他網友貼出法條給您看,如果有熱心的網友把這些對話發給公平會,沒幾天您就會看到瑪吉斯正在接受公平會調查的新聞稿。
---------------
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重罰台灣櫻花公司 120 萬元,主要是因為它限制下游經銷商轉售櫻花牌產品的價格,剝奪下游業者自由決定價格的能力,影響不同經銷通路間的價格競爭,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9 條規定。公平會除了重罰 120 萬,也要求台灣櫻花公司立即停止這種違法行為。

知名品牌櫻花牌因違反公平交易法,遭公平會重罰 120 萬。公平會是接獲檢舉立案調查,發現台灣櫻花公司透過區域總經銷商及其旗下經銷商所屬通路販售產品,並將商品賣斷,風險承擔由各級經銷商自負。台灣櫻花也與各區總經銷商簽有「總經銷契約書」,尤其在 104 年及 105 年的合約內容,明確訂有限制轉售價格的約定與處罰的相關規定。

公平會查出,有網路賣家的經銷售因售價低於櫻花公司與總經銷商協議的價格,遭下架處份。公平會副主委邱永和表示,這種限制經銷商轉價格、剝奪下游業者自由決定價格能力的行為,會削弱同一品牌不同經銷通路間的價格競爭,已經觸法,考量台灣櫻花公司的營運規模及影響層面,因此罰款 120 萬。邱永和說:「因它有一定市場力,營業規模、銷售較大,受害的經銷商會比較大」。

公平會同時要求台灣櫻花公司必須立即停止這項違法行為。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