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宏123 wrote:
他住雲林我住台南...(恕刪)
打官司不只燒錢也燒時間
主要是要先嚇嚇他看他肯不肯配合"協商"
看是要各虧一點還是其他雙方認同的方式
最好還是不要鬧上法院除非真的燕不下這口氣
還有....車子價值比打官司的費用高出好幾倍
但一我看來光算律師費可能就不輔合成本效益
而存證信函網路很多樣式可以參考還有教學,一般人收到多少會有些反應
先建議版主跟他連絡,亮出那些威行他的證據
等存證信函與證據備齊之後再聯絡對方,若他不想處理就寄出存證信函
還是不行就真的寄出了,而寄出存證信函也只示警示作用,算證據之一對樓主有利
上法院對雙方都不方便所以....除非不得已!
對了!樓主有問過是否為事故車他卻說正常車<---算是維持錯誤的詐欺
因為他說載他手都沒問題,就是他表弟出問題,而他上手就是他表弟,但他卻繼續隱瞞下去
也利用詐術,虛構事實、歪曲、掩飾事實等手段,使樓主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為自己利益所有
小弟刑法還不是很熟...頂多給妳這些意見,可以問板上有更多懂法律的大大

希望樓主早日擺脫噩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