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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尋求救濟→也就是用法院判決撤銷不合理的社區規約。
參考的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446966
參考的「台灣法律網」連結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8,&job_id=166846&article_category_id=875&article_id=93059
訴狀中有關權利義務的寫法,請參照網頁內容...
前提是:車位的所有權歸屬
走民事庭,通常法院會先問要不要調解
調解失敗再正式進入訴訟程序
建議社區內的輿論也要照顧到
讓管委會自知理虧知難而退→最好管委會能提出禁止停車的合理合法解釋
shan777 wrote:
http://zoomlaw...(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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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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