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責任賠償和解如何提告?

yurue wrote:
爬文找到這篇,機車...(恕刪)



你那篇文章.在3樓我就曾經談到過...

關於三角警示牌那是汽車的標配...

機車沒那玩意....真的有心要放...也生不出來

因為現在公路總局又沒規定機車出廠要把三角警示牌列為標配

三角警示牌可是有規格標準的...三角錐這種有沒反光條都還是個問題.更不用說去那生

更直接點.反問自己....自己的機車有隨車附警示牌嘛?

沒麻...因為一直以來從未把三角警示牌列為標配阿

PS.唉...反正對方就是要擺爛還需啥正當理由...乾脆說在後頭擺放任意門好了
看高雄之前立法只准機車車頭朝內停,就可以知道政府立法都不食人間煙火。
yms27 wrote:
你那篇文章.在3樓我...(恕刪)
其實事情很簡單
你有沒有因此受傷?
有的話直接地檢署告過失傷害,只要檢察官起訴就可以附加民事求償
如果沒有那也就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牽扯不清就只能上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告,等個一年半載打官司
至於有人說什麼調解委員會對方不去可以直接提賠償,別聽這種胡說八道
調解是要依雙方意願都認同才有法律效用,只要有一方不認同,另一方自己爽也沒屁用,調解委員會並沒有強制能力
他們只是合法仲介,替你們見證和解罷了,基本上調解委員會就跟雞肋一樣無用
有受傷,就地檢署提告。沒受傷就地方法院提告
民事庭很漫長的,大概等你都忘記這件事結果才出來,然後究竟賠多少也是扯來扯去扯不清的
看對方也是獅子大開口,我看就算了不跟他索賠但是也不用鳥他,這是最經濟實惠的選擇
ok了解,家人說還是按照程序跑,目前上禮拜申請的條解日已經下來了是3/28,
至於對方會不會到場我也不確定,
對了我想問說因為當初我是撞到前車腳才受傷,
後車撞到我的時候當時我人是在旁邊,
所以他只是撞到我的車而已,
這樣也能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嗎!?
我覺得對方可能以為他沒撞到我,所以沒受傷,
覺得我沒辦法提告,所以才這樣擺爛置之不理,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真的很傷腦筋,
我連受傷的看醫生的單據不知道是跟前車請還是後車請,
也因為這樣子車子受損對方都沒報初險,什麼都沒有,
我也都不敢修車,
因為自己本身是麥當勞外送員都要騎自己的車上班,
所以想要在這期間跟對方要這些工作損失,
我不需要對方理賠到薪水到這麼多,只要有一點誠意,
一點點錢意思意思也好,
只是不知道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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