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機車很少使用。一年騎不到。1000km


想想如果你被撞,結果對方只有強制險

所以要人家賠你,怎麼不從自己做起。

隨便診斷書,如果對方體傷,要休養三個月呢。

一個月 算四萬,投保薪資,有根據的。12萬耶。

領現金的人,算你倒楣,要自己舉證。那就等於上法院了。


一般事故意外(有體傷),知道對方只有強制險。我都建議,相關資料拿到,直接遞狀。
不用再拖到六個月。


被害人應在檢察官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聲請。

如果一審 刑事被判無罪。要申請把案件移到法庭審理。狀紙要寫到。

有時候一審無罪,二審有罪。



我公司車和自己車都是保台產,三年多了,沒被雷過。
有次出險也都有固定窗口處理,這點真的大加分,
不用一直重講狀況。
我去年比了三家,算一算覺得臺灣產物CP值最高,而且這種老品牌,本來就不太需要擔心,不可能出事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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