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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件可以賣不能裝案例,既然改變燈光屬於非法、
那樓主為何又買的到?還是要在商品上詳細註明,本商品只供觀賞、
嚴禁在道路上使用!
我是胖子
丫諾2028 wrote:
又是一件可以賣不能裝案例,既然改變燈光屬於非法、
那樓主為何又買的到?還是要在商品上詳細註明,本商品只供觀賞、
嚴禁在道路上使用!


有些非法物品也是能夠取得 難道就因為這樣就能使用?

既然法律都規定了 為何還要去犯?

況且 若改動了車體零件 只要在法規准許範圍 記得要去監理所驗車才算完成

但 既然是監理所驗不過的 那就代表這改裝的零件會使行車安全有危害

干擾到其他民眾 甚至是造成他人危險

所以 不是不能改車 而是要在法令的規範內執行

Joken-J wrote:
有些非法物品也是能夠...(恕刪)



有些非法物品也是能夠取得 難道就因為這樣就能使用?



非也非也,因為法規定訂出來的關係,未經認証=有疑慮,但絕不等同"有危害"

閣下的言論在下非常認同,但就這點…比較不妥當…

監理所驗不過,絕對不等於「會干擾到其他民眾 甚至是造成他人危險」

單單只是「不能合法上路」,如此而已

{在此聲明,個人不認同非法上路還要硬拗成是理所當然的}


打個比方好了

一位知名賽車友,擁有多年比賽經驗,還身兼安全駕駛教練的職業,

有一天他因為酒駕而被吊銷駕照了…

這個時候若他無照上路,是要認定他「會干擾到其他民眾 甚至是造成他人危險」嗎?

其實不然,他被吊照是因為被處罰,並不代表他不會騎車

另外法律有明文規定,若用車輛來當作是犯罪工具來使用,終生不得考領駕照~~~

那如果殺了人之後利用車子棄屍…說實在的也不代表他上路會有危害…但就是要處罰終生吊照

同樣的,很多改裝品若有經過ARTC認證之後,改裝車主再去監理所做「變更」即合法上路,

但是,在商言商,以HID來說,"一模一樣"的商品,有的有經認證,有的沒有…

差那一張紙價格差一倍,況且就算HID有經ARTC檢驗合格,依然是非法上路(要合法麻煩的很)

總之,非法上路就要有被抓的覺悟,我想表達的只是「沒認證不等於危險,但是確實是有疑慮的」


萬物令我沉迷 wrote:
沒去監理站 驗過HI...(恕刪)

不當的改裝是該取締沒錯 但請依照規定來取締
所謂依法行政
行政權力之行使必須依據法律之規範為之
因此需取締機車非法改裝之氣體放電大燈(所謂之HID)需依照法規來進行
就像前面所提到的
既然已經規範氣體放電式(HID)頭燈稽查取締應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實施
那麼一般的警員就無法單獨取締 頂多就是開立驗車單要求車主前往監理機關驗車改正
另外對於排氣管改裝只要噪音 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 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這三樣都符合規定即可
可參考下列連結說明
取締汽機車改裝排氣管宣導專區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62117&ctNode=7516&mp=108191

順便提一下 我自己的勁戰125是有改HID沒錯
為了符合法規我很早以前就乖乖去驗車了
甚至還為此驗了兩次才通過光型檢驗
可別再說我沒爬文作功課喔 我可比很多只會砲轟不懂法規的人認真多了


huerose wrote:
這位兄台,您知道什麼...(恕刪)


請問一下, 像有時在路上騎車遇到一些對向或後方大燈照到眼睛都快受不了的機車. 那些是不是就只裝hid的關係? @@

richardnz wrote:
請問一下, 像有時在路上騎車遇到一些對向或後方大燈照到眼睛都快受不了的機車. 那些是不是就只裝hid的關係? @@...(恕刪)


任何沒經檢驗的改裝燈具都是非法的,都不該上路。
即使自認為應該沒問題,也都是停留在自我感覺良好而已。
comanche wrote:
既然已經規範氣體放電式(HID)頭燈稽查取締應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實施
那麼一般的警員就無法單獨取締 頂多就是開立驗車單要求車主前往監理機關驗車改正...(恕刪)


行照上未標示HlD,改了HlD就是違法。若已認証,自然沒問題。
若末帶行照,不知有無認証,先開單擧発,若確實行照已經認證,自然可申訴取消。

什麼? 開驗車單,還讓違規的人有機會把燈泡換來換去,然後再去驗車?? 那任何人都可以亂改HlD了!!

comanche wrote:
順便提一下 我自己的勁戰125是有改HID沒錯
為了符合法規我很早以前就乖乖去驗車了
甚至還為此驗了兩次才通過光型檢驗
可別再說我沒爬文作功課喔 我可比很多只會砲轟不懂法規的人認真多了...(恕刪)



如果沒記錯
"很早"以前自行加裝的是可以去驗車+通過會註記
但是"現在"事後加裝的HID好像不給驗了
阿你都改成這樣了,怎麼不要再自己的眼睛前面裝個藍色超亮HID燈對自己的眼睛閃然後定位轉彎剎車時還會瘋狂爆閃......

少林正宗 wrote:
行照上未標示HlD,...(恕刪)

前面不講了嘛 "依法行政"
到底有沒有在認真看完呢?
這跟行照有無註記並沒有任何關係
相關法規和解釋都述明氣體放電大燈需由監理機關協同認定違規並取締了
就算行照沒有註記HID 也無法單獨讓警方自行認定改裝氣體放電大燈
你還要警察違背行政程序單獨認定開違規紅單舉發?
到時警察被申訴記申誡算誰的?
所以對警察最保險的方式當然是只開立驗車單交由監理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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