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ken-J wrote:
有些非法物品也是能夠...(恕刪)
有些非法物品也是能夠取得 難道就因為這樣就能使用?
非也非也,因為法規定訂出來的關係,未經認証=有疑慮,但絕不等同"有危害"
閣下的言論在下非常認同,但就這點…比較不妥當…
監理所驗不過,絕對不等於「會干擾到其他民眾 甚至是造成他人危險」
單單只是「不能合法上路」,如此而已
{在此聲明,個人不認同非法上路還要硬拗成是理所當然的}
打個比方好了
一位知名賽車友,擁有多年比賽經驗,還身兼安全駕駛教練的職業,
有一天他因為酒駕而被吊銷駕照了…
這個時候若他無照上路,是要認定他「會干擾到其他民眾 甚至是造成他人危險」嗎?
其實不然,他被吊照是因為被處罰,並不代表他不會騎車
另外法律有明文規定,若用車輛來當作是犯罪工具來使用,終生不得考領駕照~~~
那如果殺了人之後利用車子棄屍…說實在的也不代表他上路會有危害…但就是要處罰終生吊照
同樣的,很多改裝品若有經過ARTC認證之後,改裝車主再去監理所做「變更」即合法上路,
但是,在商言商,以HID來說,"一模一樣"的商品,有的有經認證,有的沒有…
差那一張紙價格差一倍,況且就算HID有經ARTC檢驗合格,依然是非法上路(要合法麻煩的很)
總之,非法上路就要有被抓的覺悟,我想表達的只是「沒認證不等於危險,但是確實是有疑慮的」
萬物令我沉迷 wrote:
沒去監理站 驗過HI...(恕刪)
不當的改裝是該取締沒錯 但請依照規定來取締
所謂依法行政
行政權力之行使必須依據法律之規範為之
因此需取締機車非法改裝之氣體放電大燈(所謂之HID)需依照法規來進行
就像前面所提到的
既然已經規範氣體放電式(HID)頭燈稽查取締應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實施
那麼一般的警員就無法單獨取締 頂多就是開立驗車單要求車主前往監理機關驗車改正
另外對於排氣管改裝只要噪音 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 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這三樣都符合規定即可
可參考下列連結說明
取締汽機車改裝排氣管宣導專區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62117&ctNode=7516&mp=108191
順便提一下 我自己的勁戰125是有改HID沒錯
為了符合法規我很早以前就乖乖去驗車了
甚至還為此驗了兩次才通過光型檢驗
可別再說我沒爬文作功課喔 我可比很多只會砲轟不懂法規的人認真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