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阿牛 wrote:是我就會原帳號退款...(恕刪) 原帳號退7000回去.必定引起家庭糾紛.也可能被退貨那還不如不賣此主物品若很搶手.就賣下一位買主....若等很久很久才有一個買家..那就跟買主講清楚.出貨.退款都寫三聯單簽收..就不會有糾紛.
a0918116005 wrote:原帳號退7000回去.必定引起家庭糾紛.也可能被退貨(恕刪) 雖然說這樣做會讓出錢的父母知道這件事情,引起家庭糾紛倒不如說這可以是一個教育子女的好機會吧小孩會這樣做,肯定不會是最後一次到時候,弄得不可收拾,上法院,也沒有比較好啊
aceacen wrote:雖然說這樣做會讓出...(恕刪) 我贊成教育很重要..但都大學了.."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當然最好有兩全其美的方法.若沒有.只能權衡兩害取其輕..樓主若是專業賣家.一筆生意得罪一個買家.依序遞減...在這買方市場的年代...那最後會如何??難道樓主不用生活了??((前面講過..搶手貨就別賣這主...等下個買家...庫存很久.難得有人上門..那就三聯單簽收))如果每筆生意都不做..每個都怕上法院...那所有公私單位採購及工程..幾乎99%通通要被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