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ogo51636 wrote:各位朋友您們好:今...(恕刪) 1.交通法規有規定,只要你行駛在路上,就要有後照鏡你停紅燈時把後照鏡收起來,誰都會認為你沒有使用後照鏡警察也可以當下開單、未依照規定使用後照鏡(有誰會知道你是毀損還是刻意)2.敲車窗的問題也很妙敲車窗有沒有惡意我不確定但是裝、拍、打車窗我會確定有惡意還有~敲車窗前要先清楚車主身分那何不你先主動公布車主身分我就敲過一台汽車的玻璃窗原因是車主的雪紡長裙一大截在車子外面拖土如果善意提醒像你說的那麼麻煩,還要確定車主身分那就大家獨善其身就好油箱插油槍或沒蓋、包包放車頂、小孩掉出車子...等汽車駕駛自求多福吧
itogo51636 wrote:各位朋友您們好:今...(恕刪) 玻璃心喔..你的事情我也幹過,怕被撞鏡子的話 你就留旁邊多一點空間,真的無法切靠左的話再收鏡子就好了..再來我也敲過別人窗,那是騎車被別人剪線就差30CM就親上去了,敲窗要他注意一點..小葉叔叔 wrote:1.交通法規有規定...(恕刪) 你只是想看正妹車主吧 呵呵
法律跟我們生活習習相關,還是要多關心。樓主自以為沒違規,確實如果你停在路邊收起後照鏡,沒違規。但當你已開上路在等紅綠燈,就是行駛中,收起你的後照鏡,你就違法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汽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你可能認為你又沒有"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但收起的後照鏡是無法照後面,那就是變更原有規格,足以影響行車安全。你大概又會抗議那車廠為何要設計可以收起的後照鏡....問題是車廠是要讓你停車後收起來,又沒讓你在行駛時收起來。(沒有行駛自然不會影響行車安全,誰管你要怎麼改或不符合規定.)當然你說對一件事:不管怎樣,不要隨便敲別人車窗,除非他有立即性生命危險!提醒車主注意有很多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