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Huxs wrote: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最近也改管!
因為SM250原廠管黑管太吵,又太容易過熱。
所以改管變 "安靜",大腿也不會這麼熱。
最近還有車友原廠管被警察刁難.....
我想還是改裝品販賣源頭這邊作標準....
不要一昧的禁止改裝。
[A Man After Dark]『文字/影像/音樂/還有過剩的自我意識』http://blog.yam.com/aju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