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程機車報廢給合法回收業者辦理車體回收都沒有另外給廢五金的錢~以前機車報廢拿去回收都還有個幾百,上次機車拿去給環保署上的合法業者回收~只給了我聯單然後自己申請環保署補助跟縣市政府獎勵金合計2800,也沒有另外給錢(又剛好住的區域只有這間業者,另一間在市區的回收商說可以給200,不過僅限市區到府收),如果將以報廢車輛給一般回收業者或機車行回收是有錢,可是這樣就沒有聯單可以申請(因為他們不是環保署載明業者也沒聯單可以開),給了有聯單的就變成車子本身廢五金價值送給她們無本生意,還通常兼賣殺肉,大家也是這樣嗎?
大家遇到的是都有錢的還是沒給錢的
沒想到這篇文章都還沒有人回應,就被版上某機車行業者私訊,叫我不要張揚報廢可以申請回收獎勵
被搞混了
爬文的結果此討論串五樓
報廢二行程
到底是300(回收業)+300(環保署)+1500或2500(當地環保局)
還是300(環保署)+1500或2500(當地環保局)這樣而已
回收業者只給管制聯,不在另行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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