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弟向租車行租了一台車
因自己騎乘不慎,自摔造成嚴重車損
後續雙方談妥賠償金額後,付清款項後也簽訂了和解書
其中有一項是:
乙方約定時間內付清款項後,無論任何情形下
甲方不得再向乙方要求其他費用。
結果車行竟然事後又獅子大開口要再跟我拿錢

請問已經有簽妥和解書的情況下
我是否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或是直接不理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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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V6600 wrote:
日前小弟向租車行租了...(恕刪)


感覺整件事沒頭沒尾的無法了解全部過程,你就叫他提告吧
合解書po上來瞧瞧唄

GV6600 wrote:
日前小弟向租車行租...(恕刪)


都有和解書了 就不用理了吧

他也告你告不成阿..
和解文件皆合法的話,還討錢不就變勒索嗎?
建議你應該去警察局問比較快
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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