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因為發生車禍以下幾點不太了解,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1、車禍當下沒有不舒服,也未叫救護車;但之後有身體不舒服是否仍然可申請理賠?
2、車損的部分看到網路有提到車禍折舊賠償,這個真的有用??
3、如果雙方肢體受傷不是很嚴重的話,是直接交由雙方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4、交通事故初判表是做完筆錄後,隨時可申請??
5、車損跟雙方身體受傷賠償的部分是要等初判表(確認雙方肇事的責任比)下來,再來決定賠償金額??
fairy1331 wrote:
各位大大因為發生車禍以下幾點不太了解,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1、車禍當下沒有不舒服,也未叫救護車;但之後有身體不舒服是否仍然可申請理賠?
2、車損的部分看到網路有提到車禍折舊賠償,這個真的有用??
3、如果雙方肢體受傷不是很嚴重的話,是直接交由雙方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4、交通事故初判表是做完筆錄後,隨時可申請??
5、車損跟雙方身體受傷賠償的部分是要等初判表(確認雙方肇事的責任比)下來,再來決定賠償金額??
以下前提就是當下報警了並取得三聯單
1.只要是因車禍發生的就可以
2.只有零件,工錢不能折舊,但對方可以主張恢復原狀(不考慮殘值)
3.可以,就算對方沒保強制險也可以像自己保險公司申請,他們再代位求償
4.30天後可以向受理報案的派出所或上警政署申請,可約定在你附近的分局拿
5.初判表只是參考,至於比例,看完初判表你們雙方能達成共識也可以,有爭議要釐清責任只有花3000上事發地車鑑會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