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因為現在各大機車行常舉辦的購買機車優惠都是現金和30期或36期零利率,只是要設定費3500元。但是明明購買的車價16萬(分期付款購買總額是16萬),但是動產抵押設定書上卻設定20萬元給第一順位乙方,為什麼機車分期時設定會有4萬元的差額?PS:此次機車購車優惠後的售價為16萬元怎麼跟以前購車零利率貸款進口車有點不同,當時車價90萬設定也是90萬。
是這樣的設定啊?因為機車行說是監理站的要求,設定要多1.2倍的金額。但目前還沒去求證監理站….只覺得買進口汽車的,用購車原價設定即可,機車要高出原購車金額覺得不解…brabus1518 wrote:因為萬一不付錢告你的律師費也要你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