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如果被抓到沒戴安全帽然後沒繳罰款就會被吊銷駕照嗎?只有一次
ffputfhi wrote:
原因是王金平修法85年到95年沒繳交通罰鍰都吊銷駕照,搞什麼?
過去因違規罰款未繳納而被註銷駕照之駕駛人,可以結清欠款後,立即申請回復駕照。不過「特赦」期限只到102年8月31日止,屏東監理站特別提醒,符合回復被註銷駕照的民眾,請把握時間盡快申請。
屏東監理站表示民眾常常因違規罰款未繳納,或因一時疏忽忘記結清違規,收到裁決書又遲遲未做處理,最後被處以註銷駕照處分。駕照一經註銷意味民眾喪失駕駛資格,再開車上路就視同無照駕駛,對自己或用路人都毫無保障。因此立法院於97年5月28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只要是在民國85年7月1日起至95年6月30日間,曾因罰款未繳納,被處分註銷駕照者,可在102年8月31日前,結清罰款後,再向駕籍所在地監理機關申請重新核發駕駛執照。如果期限一過,民眾就必須重新考領(參加筆、路試)。
https://www.th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87&s=4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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