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可以不用再討論了管理員請刪文


fan701018 wrote:
怎麼會攔腰撞上連煞車...(恕刪)


這位大哥 廢話不用講了

你意思同等
" 這隻雞早上站在屎上鬼叫 天氣可能會好 也可能跟昨天一樣 "

小車撞小車 主幹道影響2成左右
看傷的程度定奪 有斷手腳的兩三萬能解決就給了吧

如果沒什麼大礙 37W 真的十分坑爹

別說南部了 台北縣就一堆這種騎士
想自殺別害人嘛 !

不然你就求神保佑每次違規撞你的都是酒駕
這樣不是很好 ?
這麼明顯也給他撞上.....

接著要閃過她

卻又往她的移動方向過去???
首先,對方身體損傷的醫療費用與車輛損害情形如何?? 沒有說明很難理解這個金額是否合理??
個人認為交通事故的求償金額若無法在私下或調解委員會上達成共識,基本上就只好上法院由法官來判了!!

至於看完影片的感想就是從支道出來的婦人感覺好像沒有在看路,或是有看路但是以為對方會讓,就直直騎出來
至於直行機車也是不讓,雖然最後有"稍微"偏一下也沒有減緩速度,就直接撞上去了!! 看起來騎車經驗也有不足的地方!!

說實在,如果彼此雙方再讓一讓就沒事了!!


基本上,兩個都應該抓去打30板,記得上法庭記得把前面剪掉,闖紅燈加騎在斑馬線上,很多人認為大概也是小屁孩一個。麻煩上來取暖時,也遵守一下交通規則。
言歸正傳,雖然,你同學是主幹道,但你同學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雖然這法條很爛),加上,如果調解未成,他提傷害告訴,你同學應該有跑不完的法院。加上 當地人有地利之便,有些法官也比較會偏袒當地人,你同學未必會討得到便宜。我猜應該是55 64就很好了!至於是不是要37萬,請他提出數字證明吧!
我覺得雖然是幹道,可是你朋友責任比較大欸!

因為他騎出來的時候離你還有一段距離,照理說你朋友是可以剎車的

可是你朋友沒有馬上反應,看得出來撞上的時候影子速度還是沒有減速

這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

37萬確實非常誇張,你朋友最好把闖紅燈那段剪掉,再去談合理的賠償。


p.s 我騎金勇鼓煞,我常常跑花東縱谷,我在池上甚至是整個東部地區,這樣的情況根本是司空見慣,為什麼我都可以注意,你朋友卻分心了呢?請你朋友自己也藉機反省一下吧~
你朋友應該要閃過去的,距離夠遠啊?為什麼直直的撞上去?? 這是一個問題啊! 雖然大嬸沒在看路。可是這個距離夠遠,應該來得及反應才是。 會不會是在看妹啊?
只能說版大朋友很蠢,明明影片中那個婦人就是一直看對向車道(白目中)

你朋友還是去撞他沒有任何防衛性的行為(按喇叭、減速)

而且常理說煞車或是往右閃才對吧!

往左閃一定撞的阿,你朋友以為他是愛國者飛彈嗎?(專攔截白目)
如果你上傳0分10秒開始的影像才有可能勝訴!!!連闖紅燈也PO上來...無言
阿誠0725 wrote:
當被撞到的是自己的媽媽
就會覺得合不合理了...(恕刪)

誠心建議你拋棄這種代入法去思考問題,
因為你犯的是很多台灣人有的毛病--->隨意將他人的事往自己身上套。

這種方法之所以不可取在於用的人往往為了目的而不擇手段,
以你為例,目的就是你講的代入自己的母親,
不擇手段在於不管代入對象的條件差異有多大,理由合不合理,
通通為了這麼目的而有所扭曲而不自覺,
以這件事來說,
你代入時最明顯不合理的點在於你根本不了解那位女性當事者的家庭情形就用母親的身分代入,
另一個明顯不合理的點在於交通違規跟當事者的親屬關係無關,
所以才說你為了代入這個目的而扭曲了一些東西。

這種代入方法的缺點就是代入的人會莫名悲憤,然後模糊焦點在一些為了代入而無中生有、扭曲的事上,
這樣做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害人害己,
所以才建議你拋棄這種思考方式,
有多少資訊就以這些資訊為基礎就事論事,不要再無中生有地任意代入了。
我只是看到兩個人都在幌神。

其實我很討厭那種要過馬路明明是左方來車,做往右邊看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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