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誠0725 wrote:<--------------謬論....私人情緒大過事實論述...
當被撞到的是自己的媽...(恕刪)
主幹道 支幹道 路權 來看 被撞的小姐錯誤較大。有沒有恍神沒煞車,只會判在應注意而未注意。
他可以向你求償。你也可以反控他傷害。
我年輕的時候遇過類似的狀況,下雨天 一位婦人全身穿黑色,拿黑色雨傘過馬路,傘還往車流方向遮蔽,<意思是他根本看不到車過來>
他沒有走斑馬線。直接跨雙黃線過去。
砰......我就這樣撞下去,當下以為撞到鬼,因為根本沒看到人。
好,他向我求償80萬,他肋骨斷一根。然後說他手上有五條金項鍊,脖子上有超貴的翡翠被撞不見。
依照公民與道德,送醫院 慰問金 談理賠。但是獅子大開口讓我很不爽!!!
該怎麼賠我會賠償給你,但太離譜我就要反擊。
當年沒有行車記錄器,是故現場完全由交通警察判斷。警察告訴我:你撞了他就是你不對。必須理賠<這點我沒問題>。但是他跨雙黃線,又不看馬路你可以反控他傷害<員警私下根我講的,因為他覺得被撞的很離譜說手上有五條項鍊,阿你是逃難喔!!掛五條。>
就這樣我在把她病情照顧康復之後<天天送雞湯 買補品>。毅然決然告訴他 合理的理賠沒有問題,你要大開口,我就告你傷害。我想她應該有去問人,之後跟我說 好啦吉利數字就好8.8萬
我對她說6.6也很吉利。她就摸摸鼻子收下了。
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沒人希望發生這種事情,如果對方在合理的狀態下求償,那你應該儘所能的去理賠。但我要說的不是要去欺負被撞的人。而是你要會主張自己的權益。被撞的心態一定是能要多一點就多一點。基於道德,多賠一點點是ok。但是如果對方有違規事實,而又向你漫天喊價。該防衛就該防衛。
另外37萬無法論定多寡,如果他肋骨斷三跟大腿骨一根那37萬不算是亂喊。如果只是擦傷車子損害藉故要坑你。那你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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