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是該違停車主的單子(本身是?或認識?)受有力人士照顧而被吃掉。
每個鄉里不都有認識大人物的某些附庸?如果他們當中許多人,都可以隨意overwrite/erase這種輕微的行政罸(不曉得輕微這形容詞是否恰當),這樣,執法還是個大問題……
個人看法,改善執法的(人情/上級行政)干擾問題應該也挺重要。
罰款金額,依照人均GDP的差異來算,應該不必增加。或許某些罰則可以改變,例如,超速罰單的級距用不同乘數——超速30km/h以內,乘以100NT$;30~60km/h乘300;60~乘1000
(似乎牌照稅也可參考這設計,不然一堆人看到650CC的市售車款心不甘情不願,不過這是題外話了)
Blurman wrote:
還沒有在日本本土自駕過, 只在沖繩開過幾天車
交通秩序真的很好, 開得很舒服 ... 壓力也很大 ....
我是覺得日本這樣是矯枉過正了, 搞到這樣很多人都放棄開車騎車了 (小薛就是個例子)
台灣則是太自由了, 過與不及都不好, 不知道有哪個國家交通文化是嘟嘟好的??(恕刪)
這樣嚴格就是在保障用路人安全吧!!
且也變向的讓人更有意願搭大眾運輸囉!!
看看我國~就算罰了~也沒什麼人在怕!!
現在最常看的三寶~酒駕~罰都罰不怕!!
依現況~真的很希望能像日本這樣!!
至少能刷掉很多亂開車的駕駛~甚至是不會開車的...........
不過依我國國人的思想........大概都是遇到事了才會開始想要改變吧!!
但沒遇到事的永遠比遇到事的人多!!所以~~要改變~~難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