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 M wrote:
酒駕罰的錢根本不痛不癢
個人認為酒駕的問題要分開討論。
我們社會的應酬文化,還是經常需要飲酒,若這沒改變,就說重罰酒精濃度超標,實在只是逼大家玩擦邊球而已。
在下有次曾經在某節慶時,乘坐Toyota Zace到山路阻絕,十幾公里外的鄰鎮。開車的長輩與鄰鎮的大人物也都很熟,不像在下年輕時到都市,家鄉附近沒出來走跳,對外界完全陌生。當天晚上,那幾位五十幾歲的農夫,一邊聊選舉,同時喝了不少高梁暖身體,印象中是五個人分了兩瓶58。
我們原車回家時,半夜的山路重濕,冬天夜晚山嵐霧氣瀰漫。開車去又開車回的那位社會中堅長輩,回程時離合器操控,與去程完全沒有差異。大家也都平安下車。
個人認為,酒測值在未肇事時只需勸導。當然,各位一定要把安全神主牌拿出來擦,在下也不能說什麼。
但是要考量法律的操作性(plausibility)
個人以為,酒商的奶酪也不是這麽容易動……。若是大家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到最後法律的尊嚴並沒有人在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