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人員受傷~~所以都是由交通隊處理~
我想你朋友應該也有受傷吧~
無論多輕微~請先去醫院驗傷~
並告知醫生診斷書有可能作為傷害告訴使用~
這些單據都要保留好~~
等一個月後 向處理的交通隊(找當時的承辦員警協助)
申請簡易事故分析~
上面會說明權責比例~~~
不一定妳朋友的責任比較輕微~反正至少有個客觀的認定
接下來可以請交通隊幫你移交地方協調委員會~
如果有保第三責任險~請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出席~
通常會協調兩次~~如果還是沒有交集~
那請當初承辦的交通隊員警幫你移送法院
告對方傷害~(嗯 對方也有權力告你傷害)
(請交通隊移送的好處是~~不用自己寫訴狀~~不過時間會等比較久)
PS 傷害告訴 須在事發後的6個月內提出 "這個很重要"
提告 只是希望逼迫對方理性解決賠償事項~對自我感覺良好的人很適用

是故的發生~沒有絕對的對錯(尤其是交通事故)
要求理賠是雙方共同的權力~
前面有大大說過了~~~
修車的單據~損壞的照片~診斷書~請千萬保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