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數的15%、每月600元收視費,做為付給頻道商頻道節目上架授權金的計算標準,
頻道商強調,頻道節目是頻道業者的主要收入來源,付款方式可以彈性調整,但是,
不能壓低當初大家協商合約所載明以行政區域用戶數15%做為計費的方式。
全國數位董事長李光漢昨晚表示,一直都有按照實際用戶數、以銀行本票付給頻道商節
目內容版權費,只是頻道商希望以行政區域用戶數15%付給版權費,以全國數位目前所
在新北市的行政經營區總用戶150萬來看,相當於全國數位目前只有1萬多用戶、卻要付
給頻道商多達22.5萬戶的頻道版權權,版權費一年就要增加1~2億元的支出。
所以到底是頻道商還是全國的問題啊?
希望全國可以解脫這個問題,因為這是新年最大的困擾
難道還在僵持嗎X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