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行透露自己與momo親子台歷時2年的官司,終於宣布勝訴,坦言當時被告時,對方本想利用桃園燈會的訴訟,讓智財法院認定「焦糖哥哥」是對方的商標而非他的名字,更透露在訴訟的過程中,電視台找了許多員工到證人台上串供,目的就是為了編造「焦糖哥哥」這一個名字是由電視台所取名。
不僅如此,陳嘉行還公開了官司的判決,其中momo親子台主張,持有他表演歌曲的著作權,這一部分發院判決「成立」,因此他必須支付13750元,其中一半比例由活動公司負擔。針對「焦糖哥哥」商標權,法院裁定momo親子台的主張「不成立」,認為他稱自己為焦糖哥哥一事「不是使用商標」的行為。

親子台會不會後悔找陳嘉行來主持節目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