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 黑 wrote:
作者葉狀師(北市府法...(恕刪)
pchome哪裡有改善了,軟體拆封一樣不能無條件退啊。
葉狀師你是請他們改善什了,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dammm wrote:
GOOGLE呢? 當台灣人是屁~~ 讓我失望透頂...
bikevts wrote:
http://gcis.nat.gov.tw/eclaw/tjk/chinese/tjk_tw_HotNewsView.asp?sno=OP]PkW
虛擬商品為透過網際網路傳輸,不附著於實體載具之數位化商品,例如線上下載音樂、線上遊戲、線上掃毒等等。虛擬商品透過網路下載儲存於消費者之電腦硬碟和手機,如同所有數位化商品般具有易於重製之特性,但無法如實體載具之數位化商品,可於解約後將光碟返還店家。由前述行政院消保會對數位化商品之函釋觀之,為降低此類商品之適用疑慮,宜提供消費者得於適當期間檢視商品之機制,方得解釋其非屬郵購買賣而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
台北市在吵啥??吵google不守法??
不守哪一條?? 天龍法嗎?
bikevts wrote:
http://gci...(恕刪)
gacker wrote:
Google說是要談判 但啥都沒幹就先綁架台灣消費者當作籌碼
直接把付費平台關閉, 導致全台購買軟體的用戶都無法下載或重灌之前已購買的產品.(恕刪)

木村 wrote:
劃錯重點啦
這才是重點,要提供消費者適當期間檢視商品,能能排除適用,這是企業經營者要負的舉證責任,不是消費者,15分鐘叫合理?你認為合理別人可能不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