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sheng_us2001 wrote:正解事實上蘋果做得到...(恕刪) APPLE可以15分鐘,沒有任何理由退還嗎?APPLE還要自己寫客服信,哪個方便??另外,我怎麼覺得說出惡法亦法的人,奴性比較強??
個人覺得商品不管是實體的還是虛擬的,本來就應該有鑑賞時間(時間的多寡這可以再討論),一個軟體或許開發者花了許多心血,但是消費者畢竟也是花了自己的錢購買,如果買了一個不適用的軟體或有瑕疵的東西,卻沒有任何的保障,我想那才是真的令人無法接受吧!時代在進步,我相信廠商跟消費者應該是處於一個供需平衡的狀態,好的東西,還是會有許多人肯花錢去購買的,MIT與MIC的東西,我就寧可多花點錢買MIT的!
yungsheng_us2001 wrote:事實上蘋果做得到,google做不到就是了幫google說話的人,要想想,蘋果做得到啊...(恕刪) 我是iPhone使用者, 但我也不想幫Apple說話啦Apple是有退費機制, 但你要申請, 也不代表他就一定會同意你退這和北市法規會的規定其實也是不大一樣的.(官嘛..叫一叫, 你給他點面子官威得以滿足, 就睜一眼閉一眼, 才沒什麼理想哩)嚴格說起來, 台灣現在相關法規是有問題, 也是在修正中的 (還沒修好)Apple這種做法要投入的人力可多了..他用要寫封信來使一些人卻步, 但寫過去各種語文的信要人看, 要人回. 而人力是最貴的. 以手機上APP的低價...很容易就會處理成本過大這也是為什麼其實APP STORE沒佔apple多少收入.Apple做風本來和Google就不大一樣, 等到Google和Apple一樣時..一些令人喜歡的Google特色也就沒了吧Again, 我覺得google目前的處理不好..但北市府我也不支持...而我也是消費者
nqa466 wrote:Google是私人企業,私人企業就是要賺錢北市府蠻橫提出無理要求,7日內要可退一副你一定要遵守我的法令,應該是恐龍法條7日就數位內容絕對是不合理的 其實台灣並沒有要求Google要進駐台灣呀 (笑)要來別人國家賺錢就得遵守對方訂出來的遊戲規則不是嗎?總不能又要賺錢 又不想被人吃一點吧
022161 wrote:台灣google的態...(恕刪) 那你還該順便要求搜尋引擎,地圖,GMAIL,文件,YOUTUBE~通通退出台灣這樣才叫把GOOGLE踢出去~得了便宜還賣乖啊!當然你都沒在用的話~我也覺得你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