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i wrote:
連舉例都聽不懂,還拿...(恕刪)
喔喔~露餡了,程度一看就知,走先~
不參與此串討論囉
SK.Lin wrote:+1
是呀!Google財...(恕刪)
Jetter wrote:
樓主, 你錯了...
Google因為不想違反台灣的法津...所以選擇把付費APP下架(因為如果繼續賣才叫沒法治觀念)..結果台北市政府還因此罰人家100萬..我就真的不知道人家不想賣也有錯(唯一的錯就是沒通知使用者而無預警下架)
我覺得蘋果才是沒有法治觀念..口頭說會改..結果呢..目前也沒有 七日內"無條件"退貨 (繼續違法ing)啊
請樓主自己想想誰才沒有法治觀念..
人家可是不想違反台灣的法律呢!)
44th wrote:
先生,你錯了。
GOOGLE的點不是在違法,是在沒有兼顧到消費者權益。所以今天出面的政府單位是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而不是警察。
所以你所謂唯一的錯就是GOOGLE一錯再錯的點。
GOOGLE一開始沒法提供保障給台灣消費者購買到期望中的軟體。甚麼要消費者自行跟軟體開發商協調,那真的是屁話,去大潤發買菜要退貨,是要找大潤發還是要找菜農?GOOGLE今天既然要提供這個平台,他就要負責保障消費者。
再者,它無預警下架,還讓之前以付費的用戶無法享受到已付費的服務,損害消費者權益。
一錯再錯,罰他100萬是小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