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Google, 我們堅持的只是一種價值觀 – MMDays


歐痞賽 wrote:
我了解你此篇要表達的...(恕刪)


完全正確
google 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使用的方法是犧牲台灣消費者的權益,我不認為google目前在這件事上,表現的像是個對消費者負責任的企業…是什麼樣的"價值觀"讓他們做出了犧牲用戶權益的決定?

同樣的事件如果發生在美國…google敢這樣玩嗎?






"我們從來沒有一個討論是以 “我們可以因此從使用者身上撈到多少錢?” 來當做出發點"

講的真好聽阿,哈哈哈!!

chance8588 wrote:
最好是我已閱讀過並同...(恕刪)


那我只好不厭其煩的再跟你說一次吧

手機定位軟體沒用 民眾怒罵:唬爛 - 小旂的GDI~在家工作~網路賺錢~永續收入~財富自由~美商GDI歡迎您 - Yahoo!奇摩部落格

上面的連結是這件事情的引爆點
Apple 的退費是有審核條件的,不一定過,方式為 Email,所以拉長到 30 天
政府現在縮短為 7 天,他們只有爽而已
Google 是不管怎樣全額退,而且按了一個按鈕就退

再來你可以參考這一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63&t=2225215&p=1

請你看完限制與影響,再來問問自己為什麼 Apple 可以 Google 不行

我現在比較不確定的是,Apple 答應政府修改為七天是否為「無條件」不需審核全額退
如果不是的話,也是半套而已
我實在不懂真的有人覺得GOOGLE提供免費的服務 真的是免費嗎?
因為免費帶來了爆炸性的使用人數 而創造的巨大的周邊收益(ex:廣告)
甚至可以左右人們對事物的認知(ex:收尋功能)
GOOGLE是一家民營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對股東負責的
它提供任何功能一定有他背後的用意 GOOGLE不是慈濟!!
所以不是神話他 當然也不需醜化他
第一份工作就感到不同與震撼,還大開眼界???
先去待待台灣本土廠商的血汗軟體公司,或是血汗工廠、醫院的
再說這句比較有說服力。因為沒有其他企業文化的體驗跟比較

其他我沒意見,隨便
日子還是要過
惡法也是法 GOOGLE 是個多了不起的公司 可以超過法律嗎
尊重工程師 了不起的發展環境 重視軟體研發
但是改變不了惡法還是法的問題 我們只能尊重法律

我現在付費買過的軟體
我已經不能用最方便 最人性化 就是GOOGLE偉大工程師要追求的那個價值
所代表的方式>>>>>>從MARKET裡找到
現在下架了 我要找誰要呢 應該是我去找立法委員呢還是GOOGLE呢
還是AGAIN
去GOOGLE一下解決方法啊
這種最簡易的方式明明就是GOOGLE近期的原始雲端精神所代表的方法
那找不到就是找不到

我自己就是從IPHONE 4轉來用DHD的人

反正台灣產業界的人應該比較了解GOOGLE對於自己的作業系統的SUPPORT程度
還有做事情的態度 知道的人就知道
不論APPLE或是GOOGLE 都演變成網路造神運動的一樣

我會繼續用DHD 毫無疑問
但是會不會對於GOOGLE很不爽
會

ANDROID 賣翻天但是GOOGLE 股價YTD表現是多少 大家自己去查就知道了



文章寫得有點矯情,我不挺Google,但我覺得市政府開罰真的是錯離譜。

那些認為自己都不犯法不貪的人,少來了好不好,電腦裡有多少非法軟體音樂,還是乖乖招了吧!少一附自命清高譴責Google不守法的行為。還依法行政咧

dodo2005 wrote:
使用Google的服...(恕刪)


很抱歉阿...你不點擊, 他收不到廣告費
價值個屁! 只不過因為試用時限喬不定就停App, 還談什麼價值!

只不過是一個光出一張嘴的吧! 價值個鳥! 或許騙騙沒當過工程師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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