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想入手Razr XT910阿~~~可是礙於不想ROOT或是其他方式搞定MARKET一直沒入手Android的手機GOOGLE保障程式設計師的手法還不錯阿!!啥?軟體要七天鑑賞期?讓台灣MARKET無法購買,就沒有這個問題台北市政府根本就把自己搞進死胡同怎麼沒看到當初抗議的立委出來說話了?
webreg wrote:我以為很多人被哀瘋綁...(恕刪) 因為這個事件所開的板應該不下上百個了吧,可是指責google的回應卻越來越少。邏輯是很重要的,而很多罵天龍國的鄉民都犯了邏輯上的錯誤。1. 軟體不適用鑑賞期。真是如此的話,一開始 market 可以24小時退費是為什麼?現在改為15分鐘又是為什麼?乾脆取消退費吧。2. apple app store 30天退費。天龍國耍白癡。小弟孤陋寡聞,一直沒看到鄉民把這個合約條文po出來。重點:當初事件發生的原因是某個app是騙人的,但是卻有退費的問題。如果有審核的app store都會發生這種事情,android market更難避免。3. 無法買軟體是天龍國害的。小弟的Nexus S版本2.3.6。之前都可以利用移除新版market + VPN + 飛航模式買軟體。可是為何一定要舊版market才可以呢?因為google不想讓你買,所以新版把這個方法堵起來了。最好是天龍國政府行文要求google在新版中堵上這個漏洞啦,就算是,難道google會遵守?最新版market有賣音樂,小弟剛剛試著翻牆買買看,會出現google checkout服務錯誤的問題,反正就是不賣給你。另外,即使用舊版去買軟體,也是馬上被強迫更新成新版,下次要買又要搞一次,這就是google。4. 15分鐘也夠了,沒必要7天。7天是不是太長我認為可以討論,不過15分鐘鐵定太短。有人買了遊戲軟體之後才發現不能玩,可是因為下載資料庫的時間太長,超過15分鐘,退費就成了問題。5. 超過時間可以寫信去要求退費。法令的重點在於無須理由可以退費,但是寫信是需要理由的。至於寫英文信的困擾就先不考慮了,反正一定有人認為不會英文是你該死。6. 7天退費助長盜版。聽說提取apk檔不用5分鐘。不過小弟手機沒有root,所以不確定是不是如此。最後,今天如果對象不是google,或者不是天龍國政府搞這個飛機,你們的立場還會是這樣嗎?如同某位大大說的,google服務免費,是因為有別人付錢了,不需要把google說的多偉大。他是很了不起,但不是聖人。平常政府站在廠商的立場坑殺消費者,大家罵聲不斷(ETC...),現在只因為google把你綁架了,你就替廠商抗爭,這大概是立場決定對錯吧
TypeZero.PTT wrote:蘋果、M$做的到,為...(恕刪) 閣下瞭解三家的營運架構嗎??又或著閣下只是以其中一家為主依此類推?您言下之意是認同北市府的做法,既然閣下也是開發者那不如拿幾隻APP出來給大家Happy吧!!相信閣下應該樂意接受才是!!最後,我也是開發者,因為只要摸過幾下都能自稱開發者,所以人人都是開發者!!
沒有google該怎麼辦?沒台北市政府真好我去叫小姐 錢先給了 該弄的都弄了 難道跟小姐說 玩完了 真爽 不過時還沒到我要退費??平常政府被罵的要死 這種時候挺成這樣? 明明就是台北市政府搞臭 現在臭了 整個台灣都臭了 它也不管了買個軟體還要騙google我用其他國家的sim卡 到底我們是屌 還是鳥?真丟臉.........以前讀書問老師為什麼要學英文老師說世界語言 每個國家都在學 我們也要學現在是怎樣?google 世界目前被多數人需要的企業之一台灣偏偏要跟人不一樣?老師講的話都沒在聽!那天google服務完全不開放台灣連google地圖都找不到台灣讚啦!!!!!
jiahao.guo wrote:...(恕刪) 1.Google的15分鐘退費的確有點短...國外當初48小時改15分鐘時也有吵過.久了就沒聲音了...目前有人在傳言要改回48小時...不過卻是所有退費程序中最無腦的...不是說不適合鑑賞期.而是法令不完備or過時.連葉大狀師自己都有感覺還硬拿出來用.砲他剛好...2.假APP只能請廠商審核嚴謹一點...就算有48小時無腦退.它還是有辦法拖過你48小時的...3.不讓你買是避免爭議.我也翻得很累...免得哪天又有人因為翻牆買了軟體結果又被騙.不給退費.又一狀告到北市府去.到時候又要拿哪一條法來玩阿...4.這個有討論空間...5.那apple app store 也是在裝肖為.因為他只能寫信退...有MS Mango的使用者要分享一下退費流程嘛???6.不用ROOT就可提取APK了...重點在於破解的技術...不會破解的就算提取出APK也無用...其實不是怕盜版.而是有些人會在有需要時購買APP.不要時退掉.後面要再用呢.換個Google帳號再買=.=...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會.但廠商總是會怕.只好把大家都當賊...拿ETC舉例不當.大家都知道ETC背後所牽扯的是多麼的黑暗...最後...不是不是討論該怎樣對付台北市真府或是Google這2隻大怪獸...而是該討論要如何把這2隻怪獸給逼上談判桌去說請楚講明白...不然這拖棚戲要演多久阿...
jiahao.guo wrote:因為這個事件所開的板...(恕刪) 因為明理的人早就放棄發文,頂多看到受不了回文,提出不同的看法,還會被人身攻擊,總之千錯萬錯害他們敗不了家都是北市府害的,絕對不是G腦羞成怒像導航、記帳、系統…這些軟體沒有經過幾天的使用怎麼會知道穩定,甚至無法同時測試找出適合自已的,至於那些小說、漫畫、遊戲,做為一個常整布袋倒掉的過來人,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沒有保存價值的確是垃圾,頂多是小朋友還不覺得而已,有天要搬家、成家、缺錢…就會後悔幹嘛堆那麼多垃圾在家裡我是G的愛用者,也討厭朝庭的蠻橫,但就事論事不以人廢言,這個事件的確是G有欠考慮、太急燥了,可惜皇帝不急死太監,我們這些小蝦米管大鯨魚怎麼交配純屬瞎扯,真的想改變只是痴人說夢話而已
靈異大王 wrote:因為明理的人早就放棄...(恕刪) 所以因該乖乖的捧天龍國法規主委的LP你都要罰我了我還低聲下氣跟協商聽說PCHOME軟體網購纏訟一年多最近敗訴怎麼沒看法規主委出來罰他錢讓他逍遙了一年多害國庫少了好幾千萬的收入阿另外好多家的網路販賣商因該快點去開罰單少開一張國庫就少好幾百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