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錯嗎?Google對嗎?那消費者的權益就該被犧牲嗎 ?

法律工作從事久了,自然就會知道法律寫的是一回事,現實又是另一回事。Google是怎樣的一間公司?台北市政府自大到覺得Google會因為他們而改變政策嗎?試問美國,英國等先進國家的消保法相較輿台彎難道不夠周全且都是廢紙?Google大不了不賣你台灣地區嘛!但是受影響的又僅僅只是台北地區的使用者?台北地區因為市長的因素沒辦法用google的app,難道台灣其他地區的使用者也因為台北市的政策受影響?下一次是不是又要引用個人資料保護法讓Facebook退出台灣?

tjptw wrote:
問題是消保法19條這算惡法嗎...(恕刪)


對唯利是圖的商人來說
它是惡法沒錯
Yushiky wrote:
也只有幼稚的人才會把...(恕刪)


玩笑是一時的
掛在嘴邊一直提便是幼稚的
尤其當這件事與天啥的扯不上關係
只有個關鍵字台北市政府
動不動提也要注意
有些台北人是不喜歡被這樣稱呼的
因為這是一個偏頗的觀點

重申我不是台北人

您對這個幼稚理論的辯護也無法展現您的成熟
然後管理員沒看完我上一篇回復全文就刪掉也太天才
另一方向來想

可能台灣的水準還不夠使用Google服務吧

覺得總有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感覺
一番鮮 wrote:
人家APP做的到為什麼Google做不到...(恕刪)


贊成在台灣做生意就要符合台灣的法律,
不願意的就別來,
不過,
現在有那家的 APP 有做到
符合消保法,
七天 "無條件" 退費的要求,
能告之一下嗎?
ulyssesric wrote:
不嘴砲,純討論法理。

一、 94 年後的確有修法。96 年提出的消保法修正草案中,已經用負面表列排除數位著作權產品:

。...(恕刪)

大推這篇!!!
論法理,行政
這篇格局才對啊.

樓主那篇...抱歉...就是個小狀師格局而己

一個國家被一個地方政府以民粹手段用這種格局處理產業的法規..
..台灣真的太會做這種自爽的內耗.

人民以為權益被保護了..其實沒注意到為什麼產業就是進步慢, 薪水一直動不了
比朝三暮四的猴子還慘
悲劇!

a670914 wrote:
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是須...(恕刪)


pchome跟yahoo有收管理費,那你網拍遇到問題時(這邊指七天鑑賞期或商品問題),你會第一個找pchome或yahoo嗎?
一般「正常人」應該都是先找賣家吧?除非你不是XD
你可以網拍買了一隻山寨假手機,然後跑去罵yahoo或pchome怎麼賣假貨嗎?
搞笑!又不是yahoo或pchome在賣!你只能檢舉他,就算報案要告,也是告對方賣家,關yahoo或pchome屁事?
pchome、yahoo收了管理費,他要負責甚麼?
不就是你如果看到違反善良風俗或有問題的商品,可以請yahoo或pchome先行下架不是嗎?
Google沒有提供這樣的服務嗎?有!
app的評分跟檢舉的功能,請自行看看Android Market的介面,如果你是貧果派的也請你去借一隻來看看
更何況google今天只收開發者註冊費,你刊登APP賺的錢跟Google是無關的!
搞不清楚狀況!

winsonatmob wrote:
那家的 APP 有做...(恕刪)


蘋果沒有反對,我想表達的是他蘋果認同台灣法令

還有微軟夠大吧??微軟的軟體安裝使用後有問題
7天內是可以退費的,為什麼唯獨Google做不到?
為圓前世因 為圓今生緣 歷 三千災 八百劫 天道無情 人道有心 渡為結無常果
一番鮮 wrote:
蘋果沒有反對,我想表達的是他蘋果認同台灣法令

還有微軟夠大吧??微軟的軟體安裝使用後有問題
7天內是可以退費的,為什麼唯獨Google做不到?
...(恕刪)


蘋果是表面上給了市府面子而己
法律上沒所謂什麼認同! 就合不合法而己
依北市府的恐龍解釋...蘋果根本不合法!
依google的範例,
公司一大就可以不管法令,
或許中華電信也可來個退出台灣市場做要脅,讓台灣網路突然全斷線,
用人民會跟政府吵的方法, 達成漲價有理,擴增設備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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