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如果你是消費者遇到問題時沒有政府可以撐腰,真的靠自己自力救濟,是極其辛苦的事。就如我十幾年前到香港買手機被騙一樣,沒有消保官啦,只能到她們法院控告店家,那時想想還是覺得台灣好。
所以,這整件事情,我是覺得不是台灣國際化的問題,而是外商服務有沒有本土化,就像國際性公司到台灣提供服務時,你是要用國際法還是台灣的,要國際文化還是台灣文化一樣。
另外,消費者的權益真的需要受到保障,君不見仍有許多的軟體公司銷售軟體前,也是可以試用....否則你怎想買?? 當然這是對企業客戶而言,所以消費者相對就很弱勢,不能完整版試用,還需要這麼短的時間做決定?? 老實講,不太容易的,所以我是覺得政府對消費者爭取權益是好的,當然,外來的公司就請多尊重在地的需求,請她們要"客戶至上",不是嗎?
Grunder2006 wrote:
最後,我支持台北市政府,依消保法第19條,為人民向廠商爭取,Google可以依 (N1)中提到的 "為降低此類商品之適用疑慮,宜提供消費者得於適當期間檢視商品之機制,方得解釋其非屬郵購買賣而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 提出提供消費者得於適當期間檢視商品之機制,來免除第19條的約束,也就是就15分鐘退貨時限來和政府協商,這才是一個三尊的做法 (尊重政府法令/尊重消費者/尊重Google自己),各國有各國不同的國情,沒有那種哪國可以為什麼台灣不可以的,跨國企業,進入各個不同國家時,本來就該遵守該國法令,該國政府過去未要求,不代表不必遵守,當然,Google可以因為無法遵守,而放棄在該國中的違法業務,但在放棄前,本該針對已消費之消費者,做出合理的配套,而不是現在樣,讓已購買的人變成孤兒..!!!!
好文給推!!
這才是理性討論的態度
比起那些叫囂護航文來的有意義多了!!
今天沒人希望看到google 把android market關閉甚至是撤出台灣市場
只是希望google 能多替使用者們想想
拿除成一根折衷辦法來
這樣我們也才能買的安心用的放心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