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想到這麼多人蓋樓 XDD
就我看完大家的討論後講講我自己的想法
1. 認為我發文這篇文章是取暖/無聊/沒意義
我的想法:
發這篇文章,其實倒是沒有取暖想法,只是很單純的分享自己的看法,和大家一同討論,在討論中,也可以知道自己的盲點,所以我覺得不算無聊啦 XDD,至於有沒有意義呀,這就看每個人感覺不同了,就這一串討論中,我自己也得到蠻多過去不了解的知識,也看到了一些自己沒看到的盲點,這些對我來說,就是一種收獲了,倒不致於沒意義 ^^
2. 市長是不是七天能換/路沒有鋪平可以要求7天內退貨嗎???
我的想法:
這些問題,都已經脫離了這個討論串的範圍了...除非市長是網購的,路平也是網購的...這才會有七天能不能換的問題 XDD
3.Google要負責讓已購買者可以無限期重新下載得到或更新這件事,是google有明白承諾,或者有法律規定
我的想法:
沒錯,因為 Market 中,並沒有告訴使用者,是一次買斷,還是能永久下載,所以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是,因為沒有明確的說明服務提供模式,以過去的服務情況(購買者可以不停重復下載),如果鬧上法院,GOOGLE不一定會贏,因為以過去的服務模式,Google 不一定是贏的一方…..
其實這次的事件我覺得很棒,讓一些問題都浮上來,這些問題都一一解決後,相信對廠商和消費者都是好的,廠商和消費者都能更有保障
4.惡法和萬年國代/動員戡亂時期/重機上快速道路/國父革命
我的想法:
要談國父革命,和惡法也是法的關係,那真的離這個討論串好遠好遠,而且…真有點搭不上邊@@,不過大略來在國父革命前,中國並不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所以沒辦法靠人民修法來改善不好的地方,就產生了碰撞(革命),至於” 萬年國代/動員戡亂時期/重機上高速公路”這些部份,相關可參考 這裡 / 這裡 / 和這裡,這最後都是靠”修法”來做改正的,但在修法未完成前,還是都依當時法律實施……在未修法讓萬年國代”退疫”XD 前,這些人就是國代,享有所有國代應有的權力和待遇,不會因為人民不認同他們,這些權力和待遇就沒了,動員戡亂時期也是透過修法來結束的,在修法未通過前,總統就是以一直連任,在修法前,不會因為大家覺得動員戡亂時期是惡法,總統就不能一直連任……,所以我還是認為,惡法還是法,是法就要遵守,如果覺得不合時適或是不合理,現在是民主法治的時代,不像滿清前的中國,得靠造反(革命)才能修正……
PS.消保法19條是不是惡法,坦白講,這非常有待商確,我會提到惡法也是法,只是在談我看到網路上網友們講惡法也是法時的想法….並不是說消保法第19條是惡法,如果讓大家誤會了,那我在這裡道歉 ^^”
5.我是不是確定 Google 被罰是因為第59條:
企業經營者有第三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者,主管機關除依該條及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處置外,並得對其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我的想法:
是不是因為第59條被罰一百萬,這只是我個人從新聞上,法條上,罰金數目上,Google處理方式上,自行推敲的,所以,我在文章中也很明確的說了是”我的看法”,當然人人看法不同,所以大家有不同看法都可以拿出來討論,這樣也能讓自己看到一些自己沒看到的盲點 ^^
6.網路上買有版權DVD, 軟體(如Papago, office, Window 等等)是否可以同理要求7天鑑賞期?
我的看法:
以目前來講,沒有明確的條文指出這些東西是不適用於消保法第19條,所以,你購買了,真的買錯了,或是覺得不合乎你需求,事實上你可以提出7天退款的主張,如果廠商不願接受退款,你仍有可向消保官申訴,等待消保官處理,有人看到這裡,可能會覺得,阿不是癈話,講半天沒說能不能退XDDD,但我要表達的是,因為消保法的第19條,再加上目前還沒有法律條文指出上述商品可不受消保法第19條規範,所以你可以要求7天退貨,是退貨喔,不是鑑賞,消保法的第19條說的是七天內可無須理由及負擔費用,解除合約(買賣合約),從頭到尾都沒講到鑑賞期這三個字…
7.APP如何回復原狀/安裝後即視為使用
我的看法:
這部份也是有待商確的,因為目前好像還沒有相關法條來定義APP在什麼情況下,叫回復原狀,但有一點我個人比較納悶,就是安裝後即視為使用,因為google market,只要你一購買下載後,就會自動安裝,不論你現在是不是要用,如果要用”安裝後即視為使用”來申論,好像有點怪怪的…因為消費者無法選擇我先購買,但不使用(不安裝),反而是買實體DVD/軟體等,還可以買了後先不使用…
8. 誰跟你說鑑賞是讓你試用的
我的看法:
在我的文章中,印像中我沒講過七天是試用或是鑑賞,我只有針對消保法第19條,七天用可退貨來做論述 @@~
10.肚量好,有氣度
我的看法:
這真的是~~~~~~~慚愧了 …XD,其實我也是一個~~嗯~嗯~很嘴砲又會筆戰的人 XDD,不過這陣子轉性? 了,覺得嘴砲酸人無藥醫XDD,所以想做個”好人” XDD希望大家多幫我一下,別讓我破功呀~~~~~
最後:
這串討論串中,其實有不少條理分明的回文,希望大家都能努力的保持理性,先把情緒放下,回文時少一點酸,少一點嘴砲,也少一點挑釁,這樣才會有更多真材實學的網友們,願意花時間,分享自己的看法和想法,也許還有可能會碰上律師職業的網友,願意用自身的專業,來討論相關法條,這對我們(至少對我啦XD),都是有利無害的不是嗎~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