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App] 抗議臺北市政府干預Android市場

可以給我個理由來反對你所謂的"台北市政府干預Android市場"嗎?

我強烈不認為這是干預,

而是導正廠商的銷售行為.

誇張的是原廠寧願打官司也不願意遵守台灣的消保法,

憑甚麼要我支持?!

你要支持嗎??

人民都理盲了.
請搞清楚 軟體跟一般硬體使用習慣是不一樣的
你玩遊戲 聽音樂 看電影 看舞台劇
這種非物質交易 在你一開啟 一進場 一使用 就代表你同意了
還搞什麼七天鑑賞期?

台灣就是這麼不重視智慧財產權 難怪寫軟體的搞藝文設計的都不賺錢

你們這些人才是站在北市府那裡搞民粹搞群眾暴力


homechan168 wrote:
那你這樣形同替google幫腔的行為算什麼?搞民粹還是群眾暴力?

大大的同意這句說法!!!誰站在GOOGLE那邊等於是肉票,要就得站在台灣人這邊!!!!!!

當我們台灣人是甚麼東西?做生意這樣子的!!憤怒!!別用安卓了!都改IPHONE!!

deathtrader wrote:
假如Google這個...(恕刪)

你不知win7的試用方式和和約內容嗎?還是你沒買過?

yy20040915 wrote:
不能這樣說,就如同p...(恕刪)


PC home 不是只賣軟體..產品不一樣阿~~

HGW0108 wrote:
幫消費者爭取權益還要...(恕刪)



哪一黨?是共產黨還是共和黨?
講的好好何必扯政治?
真要宣揚自己的政治理念以及支持對象,
大可以清楚的寫下具體的黨的名稱,
不然就還給這邊一個理性討論的空間。
謝謝。

momosagax wrote:
我想抗議~為什麼台北...(恕刪)


同意樓上的建議~~
用試用期來取代7天鑑賞期也是一個不錯的想法
這次我也覺得google太自大了
apple store已經同意
結果google不僅不同意
還在同日把所有須付費的軟體全部都下架
甚至已經有付費的軟體
也無法下載
這是什麼道理!???
Billy.Huang wrote:
中華民國法律沒有「7天鑑賞期」這東西!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想要凹郵購買賣跟網路無關嗎?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一一、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
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中華民國法律沒有規定的話

北市府是拿啥罰google的?!

不要坐井觀天好嗎??


平心而論~這個連署如果還有一堆笨蛋支持的話

以後沒有任何政府會來保護消費者

反正你自己的放棄法律的保護了

我(政府)幹嘛要幫你爭取權益?!

雖然短時間Android market 無法下載app

但是如果能讓google 遵守我國法律

以後對我們購買market 上的軟體會更有保障!!

PS.試用15分鐘是啥鬼?誰受的了?!

momosagax wrote:
我想抗議~
為什麼台北市政府不管管PS3線上購物的軟體沒有試用期!!!(恕刪)

同意,希望政府能比照辦理
還有xbox live怎也沒退費機制?
希望對於此種數位版權的商品
會因為這次google事件而得到重視而修法
這樣對我們消費者及廠商才是雙贏
奇怪了

早上6點多還可以下載免付費的

WHY剛剛八點以後我的手機MARKET都不能下載了

是我手機有問題還是GOOLGLE都關了

有人有同樣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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