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 NO; Groupon: YES! 】- 台北府葉狀師 7/15 Update

我有開一棟樓討論阿 沒人回答的出來
vivian93 wrote:
我很懷疑...到底有...(恕刪)

作者葉狀師(北市府法...明天傍晚,希望是和所有台灣的消費者一起迎接屬於我們的勝利.....(恕刪)


光這句話,就讓我對 "自我感覺良好" 這句話,有了更深一層的體驗...
節錄中時電子報的一篇報導, 跟Google事件有那麼一點相關. 標題為:

"微軟:軟體試用 付費意願變7倍" (請自行上相關網站看全文)

其中有2點滿有意思的:

1. "微軟的XBOX 360的線上軟體下載服務,則是有提供7天猶豫期、以及免費退費的服務。"
2. "微軟觀察,軟體應用程式廠商如果提供試用版本,用戶付費購買意願是沒有試用版的7倍。"


心得:
1. 7天猶豫期不是某些人說的洪水猛獸,什麼文創業RIP.....有能力的廠商還是可以活得很好.
會死的,本身產品大概就是那個程度吧!
2. 怕退貨? 不如多多鼓勵廠商開發試用版. 不僅可以增加消費意願, 未來若消保法修法,
也可朝"試用版可取代猶豫期"的方向,來說服消保團體與立法委員.



沒事, 各位要吵請繼續

dynamic2004 wrote:
我有一個疑問,是否現...(恕刪)


若人民感覺消費權益受損,
可以具狀向政府消保單位提出申訴.

比起您在這邊問,應該有幫助些.
除非,您不是真的以為這樣是有問題的.
ufaf0055 wrote:
節錄中時電子報的一篇...(恕刪)


XBox Live的使用規定

6.6. 退款原則。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與特定「服務」提供有關,所有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退款的成本必須由您自行負擔。

可以解讀成七天內可以退款嗎??


退款成本還要自行負擔,不能算無條件退款吧
今天…我只是知道首先,這是個爛掉的過時法案
其次在這個法案下並沒有太多網路商店真的作到,至少Apple那有條件式的退費就是不合這個爛法案的
(只是台北市政府很聰明的忽略掉這部分,再"宣稱"除了Google其他都合法)

簡單總結一下上面所說的:就是台北市政府拿出一個爛法案、並且還只解釋一半,便打算大罰特定一家公司

原本在台北市政府的劇本裡,Google應該是會死撐著,一面宣稱合法、另一面維持著App商店的運作,這樣他們就可以違法經營的名目來個一月一罰,大量的增加市政府稅收
但沒想到Google竟然當機立斷的先關閉付費App,於是他們就只好莫名其妙的改拿出個「罔顧消費者權益」的名頭…這樣也可以進行罰款?
(反正就是算準了中國人的腦袋只要一看到”大義名分”,就可以無視其他一切不合理因素…)

問題來了,明明台北市政府宣稱目前的付費App是違法的,自己也說了這是個不合理的爛法案,結果別說是自己想辦法加強修法,甚至連Google打算退出這個有問題的市場也不準,所以台灣真大牌

那以後乾脆台灣訂出個任何產品都可以免費試用一年的法規好了…反正就算是惡法,企業還是得遵守,甚至他們就連想不參與,或是退出市場都不行,因為那樣就是”罔顧消費者權益”嘛…
(會一昧的要求”就算是爛法、惡法,企業也該無條件遵守”,這就是典型的大陸集權式思想啊…
台灣人也開始被大陸思想上的統一了…)

最後,我有疑問,今天台北市政府可以罰,明天是不是換高雄市政府再罰一次,後天輪到台中市政府…然後大家輪流罰?
(今天一個國際企業發生了影響全台灣的案件,總管全台灣事務的行政院不處理,反而是區域型的市政府可以先動刀,那現在台北市是什麼?國中國嗎…?)



還有一堆高級的消費者們…
今天Google還沒進台灣市場時,一堆人就開始要求Google要重視台灣消費者
當Google進來設據點後,再東挑西挑,大罵黑心企業攏斷,叫Google快滾
等Google想退出後,又再喊著:這是漠視我們的權益,不準就這麼離開…
(在民族主義強烈的中國大陸還有得理解,且不論他們排外十分的嚴重,尤其實際上他們政府肯定也在這當中動了不少手腳,但現在台灣也自主性的跟進這種思考模式?那就只是不倫不類了…)
星幻 wrote:
今天…我只是知道首先..於是他們就只好莫名其妙的改拿出個「罔顧消費者權益」的名頭…這樣也可以進行罰款?.(恕刪)


關於這個第二次百萬罰款依據,在別的討論串有看到某兄說的大意如下:
若企業違反法令傷害到消費者,依法可以對企業進行"停工/下架/回收/銷毁/限期改善/罰款..等"措施.且可連續處罰.
然後有人問:企業進行自我改善的商品下架動作也有錯嗎?
該兄回說:必須事前正式通知當局是暫時下架還是永久退出經營,而且要有決策者簽名以資證明....等.

(這段最關鍵,我覺得怪怪的,而且該兄沒有提出法條依據,我是覺得企業有下架商品的自由纔對,你可以罰我因為不提改善計劃,但你如何證明我下架不是為了提出改善計劃?我若不下架,你當局依然可以勒令我停工下架不是嗎?個人也是覺得第二次罰款不合理,當局有見笑轉生氣的意味,不過我沒說當局有錯喔!但是格局氣度似乎可以再大一些些)

若為暫時下架,企業依然必須提出改善計劃.若為永久退出,就沒有提出改善計劃的必要.
無論企業做了什麼動作(永久退出台灣除外),只要不提出改善計劃的話,就可以一直罰.



ufaf0055 wrote:
節錄中時電子報的一篇...(恕刪)


我沒有要嘴砲的意思,或許XBOX軟體適用,不代表所有數位內容都適用,智慧型手機的遊戲特點在於打發時間、簡易上手,同時也賣的便宜,拿來跟XboX或是PS3這種普遍耐玩性高的遊戲比?

還有APP裡面除了遊戲與常態應用軟體,還有許多圖書雜誌音樂等APP,這種資訊或是一次性的APP,過時了,內容就沒價值了,7天難道也適合?


不要只看見一面就說的好像絕對一樣。

固有紙本書 > 政府鼓勵開發APP > 實體書與數位書一起推出 > 數位書被看爽爽退費 > 連帶當期實體書也降低銷售 > 本末倒置?
買線上電影來看,

看個好幾天,甚至呼朋引伴,大家一起來看,

看個五六天看膩了,退給廠商,全額無條件退款,

線上買片看完再退比租片來看還要划算,因為不用錢!

偏偏線上電影又是未來趨勢,然後全世界的片商都拒絕到臺灣來發線上電影,

葉狀師搞出現在這些名堂,對未來的影響更是巨大,

臺灣Catchplay已經公開反對這個法規濫用,

未來如果因為這次事件,讓各大發行公司對到臺灣發行線上電影裹足不前,

那這些相關的消費者損失葉狀師有辦法負責嗎?
ufaf0055 wrote:
微軟的XBOX 360的線上軟體下載服務,則是有提供7天猶豫期、以及免費退費的服務。

真假XBL的遊戲7天可退?
聽都沒聽過
你是愛與勇氣的小風車,轉啊轉啊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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