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現在是打算打MARKET機制擺爛嗎~~~??


a8813q wrote:
現在打開我的GOOG...(恕刪)





法規委員會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1/11/17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0.11.17北市法保字第100340837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網路市民朋友:
您好!
有關您來信反映Google付費軟體等相關問題,我們非常重視,謹為您說明如下:
一、按任何廠商在台灣進行交易,均必須遵守我國之法律,而Google拒絕遵守台灣法律並片面退出台灣市場,係其於100年6月27日在本府裁罰之日前所作之決定,本府自彼時起已數度與該公司溝通,台端應去函Google詢問其為何拒絕遵守台灣法律,損及消費者權益,而非指責執行法律之官員。
二、按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規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我國法院以及中央的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經解釋,明確指出數位化商品的販售也必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
三、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民國92年3月25日消保法字第0920000393號函釋指出:本法第2條第10款規定,所謂郵購買賣係指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故若企業經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時,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等數位化商品者,才可認為其交易非屬本法所稱之郵購買賣。惟企業經營者是否已提供消費者合理之方式檢視商品,仍須依實際具體個案分別認定,併予敘明。
四、再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明文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259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準此,企業經營者透過網際網路銷售數位化商品,只要在銷售前沒有給予消費者合理的檢視機會,就適用消保法第19條郵購買賣的規定,應該給予消費者7日的猶豫期間;而本會並已邀請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研商,一致同意現行法律尚無除外條款,故應一體適用。
五、至關於Google何時恢復付費軟體上架乙節,本會將持續與Google溝通,希望能創造消費者、Google及軟體開發商三贏的局面。
六、如尚有其他消費疑問,您可電話直撥「1950」或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服務人員。有關您的來信,本會至表謝忱,敬祝順心愉快。
七、承辦人:郭全男;電話:02-27208889轉1027。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葉慶元 敬覆

~~~~~~~~~~~~~~~~~~~~~~~~~~~~~~~~

如果您對以上的回覆內容感到滿意的話,別忘了填寫滿意度問卷給工作同仁一些鼓勵與肯定,如果不滿意更要讓我們知道,讓我們有機會可以做的更好!
提醒您!為便於後續統計及處理,請務必在7天內填覆滿意度調查問卷,逾期該問卷即自動失效。


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
http://contact.taipei.gov.tw/cclm/crm/aspx/CRM10400E.ASPX?nDiaType=R&nCaseId=996918&nOuId=379250000AAUAV&nMail=a359305@gmail.com&nCfm=3842&nDiaSeqNo=3

當您在使用此連結有問題時
1.首先您可以依照受理通知函內的案件編號、安全密碼透過市長信箱網站的填寫滿意度頁面填寫。
2.或請於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30~17:30撥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分機1070,外縣市請撥服務電話2720-8889分機1070,向客服人員反應,以便在第一時間協助您處理。
3.非上班時間可以將問題與方便的聯絡方式(電話或手機、時間)電子郵寄到services@mail.taipei.gov.tw,服務人員會主動與您連絡協助處理。




我從9月到現在寄了四次信 四次回覆的都一樣
我回來啦~

哈哈哈霏翔 wrote:
法規委員會回覆日期:...(恕刪)


看到這段...

如果您對以上的回覆內容感到滿意的話,別忘了填寫滿意度問卷給工作同仁一些鼓勵與肯定,如果不滿意更要讓我們知道,讓我們有機會可以做的更好!



心裡只有髒話....

那我們這段時間都是雖小就對了~~~

上面放完屁拉完屎...

我們連擦屁股的辦法都沒有~~~

搞屁阿!!!

我只想到Google之於Market,任天堂之於Wii。
a8813q wrote:
現在打開我的GOOG...(恕刪)


沒有...就算了,就和買3c或家電一家,國內有什麼就買什麼就好了,沒事特別去找那些家裡買不到國外才有的東西跟本是活受罪

而且要花錢就是買東西、買服務。捧著錢去給人家,做什麼

我賣東西都還要求人來買咧
葉狀師plurk設成私密
但是卡馬都破100
你就知道他到底在幹嘛了
最強擋廣告外掛 AdGuard http://bit.ly/2uq2ZaU
為了保護偶發的的消費者權益事件
讓大多數的消費者及軟體開發者權益嚴重受損
這不是法條對與否的問題了
而是要協商解決辦法吧

a8813q wrote:
現在打開我的GOOG...(恕刪)


只能說台灣市場太小.GOOGLE 更本看不上眼

熊熊在森林中2443 wrote:
去這邊連署 http...(恕刪)


正確的說法是..
他們都沒時間用APP
所以其實對這些機制的認識很模糊
這時候如果助理也不認真就悲劇了
開罰者原本也是好意, 但今天弄到了一個僵局, 本來就要自己去收拾這個爛攤子, 他今天也不給能

Google選擇, 要不然蘋果那邊怎麼辦? 難道之前的威脅都是放屁?

那會有人覺得說那至少Google也想個其他方法, 但說真的google是被罰者, 他要不要這個市場

我想大家也很明白, 所以這樣子的情況真的是無解.....市政府進退不能...

a8813q wrote:
現在打開我的GOOG...(恕刪)


他們連PCHOME的軟體販售都要管了,消費者都知道自己要買的軟體買來再拆封使用...

買軟體又退貨就讓人忍不住懷疑...只能說老百姓都懂的保護自己...

實在不需要官老爺來幫忙,管這種雞毛蒜皮的事...倒不如管管其他的事...

要炮我的先等等,我先說明我的想法,因為買軟體跟買硬體不同,

你買之前一定知道他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不像硬體有INTEL不能插在AMD的主機板這種問題...

所以我才有這樣的想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